一項新調查顯示,這是夫妻提出離婚的主要原因
沒有人喜歡考慮離婚的想法,那麼離婚的主要驅動因素是什麼? 牛津大學的研究人員深入研究了英格蘭和威爾斯自 1971 年以來提交的數字和統計數據,他們得出了一個相當不足為奇的結論:大多數夫婦由於「不合理的行為」而分道揚鑣。
我聽到你問什麼構成不合理行為? 嗯,它的種類很多,但是包括:言語虐待、缺乏情感支持、濫用藥物/酒精、製造秘密的財務債務、暴力和/或身體虐待等等,所有這些任何頭腦正常的人都會用最保守的術語描述為“不合理” .?
這項研究是一個更大問題的一部分家規發現在過去的30年裡,妻子離婚的一半是因為她們的丈夫? 不合理的行為。
另一方面,與妻子離婚的丈夫提供的支持離婚的資訊涉及不合理行為和分居兩年,這是從「妻子」轉變而來的。 通姦? 在這個時間段之前。 研究發現,整體而言,妻子的不合理行為相對多於丈夫。
1971 年至 1991 年間,離婚的具體法律原因的使用有所下降: ?無過失?,其中配偶雙方均無須證明另一方的過失或婚姻不當行為。 然而,自1991 年以來,該詞的使用率有所上升,現在的水平或多或少與1973 年記錄的水平相匹配。會不成比例地給予在法律上被視為配偶的配偶。
這項數據的產生得益於 1969 年《英格蘭和威爾斯離婚改革法案》,該法案使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成為離婚的唯一合法理由。 為了獲得離婚,需要有法律證據表明破裂確實是不可逆的,即使該證據最初並不是破裂的觸發因素。
同時,雙方約定分居兩年,或雙方未約定分居五年,也可作為離婚的法律證據。
領導資料分析的牛津大學人口統計學副研究員約翰‧哈斯基 (John Haskey)成立其他一些有趣的事實。 1987 年,妻子因通姦而獲準離婚的比例達到頂峰,達到 25%。 同年,離婚的丈夫中有 45% 使用了通姦條款。 2016 年,兩者的比例都在 11% 左右。
排除大多數那些可怕的“不合理行為”,也許有一種方法可以減少關係破裂的可能性。 正如埃克塞特大學的建議,你應該問自己這些問題在你們的關係中的某些時刻,以確保你們倆處於同一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