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喜歡考慮離婚的想法,那麼離婚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牛津大學的研究人員深入研究了英格蘭和威爾士自 1971 年以來提交的數字和統計數據,他們得出了一個相當不足為奇的結論:大多數夫婦由於“不合理的行為”而分道揚鑣。
本文的其餘部分位於付費牆後面。請登錄或訂閱以訪問完整內容。
我聽到你問什麼構成不合理行為?嗯,它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包括:言語虐待、缺乏情感支持、濫用藥物/酒精、製造秘密的財務債務、暴力和/或身體虐待等等,所有這些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會用最保守的術語形容為“不合理”。
這項研究是一個更大問題的一部分家庭法研究發現,在過去的 30 年裡,妻子離婚的一半是由於丈夫的不合理行為。
另一方面,丈夫在與妻子離婚時提供的支持離婚的信息涉及不合理行為和分居兩年,這與之前的“妻子通姦”有所不同。研究發現,總體而言,妻子的不合理行為相對多於丈夫。
1971 年至 1991 年間,離婚的具體法律理由的使用有所下降:“無過錯”,其中配偶雙方都不需要證明對方的過失或婚姻不當行為。然而,自 1991 年以來,它的使用量有所增加,現在的水平或多或少與 1973 年記錄的水平相匹配。通過使用這一方式,就不會出現貶損性的證詞,而且財產也不會不成比例地給予在法律上被視為相對無辜的一方的配偶。
這一數據的產生得益於 1969 年《英格蘭和威爾士離婚改革法案》,該法案使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成為離婚的唯一合法理由。為了獲得離婚,需要有法律證據表明破裂確實是不可逆轉的,即使該證據最初並不是破裂的觸發因素。
同時,雙方約定分居兩年,或雙方未約定分居五年,也可以作為離婚的法律證據。
領導數據分析的牛津大學人口統計學副研究員約翰·哈斯基 (John Haskey)成立其他一些有趣的事實。 1987 年,妻子以通姦為由離婚的比例達到頂峰,達到 25%。同年,離婚的丈夫中有 45% 使用了通姦條款。 2016 年,兩者的比例都在 11% 左右。
排除大多數那些可怕的“不合理行為”,也許有一種方法可以減少關係破裂的可能性。正如埃克塞特大學的建議,你應該問自己這些問題在你們關係的各個階段,確保你們處於同一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