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在tech.mic,Facebook可能不得不大力改變由於集體訴訟而導致的識別數據。
去年春天,這家社交網絡公司在多個集體訴訟訴訟中被指控,違反了用戶的隱私,未經許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收集其面部數據。
訴訟稱,Facebook的面部識別計劃侵犯了其用戶的隱私,並以伊利諾伊州的一項法律為標題為“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如果公司收集生物識別數據,則要求公司從用戶那裡獲取書面內容。
由Carlo Licata,Adam Pezen,Frederick Gullen和Nimesh Patel在伊利諾伊州推出的多個訴訟認為,Facebook未正確尋求生物識別數據收集的許可。該訴訟是在州一級提起的,因為美國沒有聯邦生物識別數據收集立法。
例如,Licata的投訴稱,該公司在向其用戶介紹該系統時“非常難以捉摸”。此外,他的投訴指出,Facebook沒有發布授權收集其“面積”的法律發布,或者一項隨時可用的政策,描述了Facebook將如何保留或潛在地破壞用戶的生物識別數據。根據《伊利諾伊州法》,獲取生物識別數據是違法的,而無需提供有關數據收集的目的和時間的詳細信息。訴訟,根據以前的biometricupdate.com報導,因此尋求班級認證和禁令,命令Facebook遵守《伊利諾伊州法律》,以“停止其秘密收集,使用和存儲”用戶的生物識別數據。
Facebook的面部識別是通過對數百萬面孔組成的數據庫進行算法來運行算法的作用。公司在該算法時獲得購買的face.com這是一家位於特拉維夫的技術公司,該公司在通過Web和移動應用程序上傳的照片中開發了一個平台,以進行有效,準確的面部識別。biometricupdate.com報導在收購之時,Face.com應用程序和API服務可以每月掃描數十億張照片,並在這些照片中掃描面孔,將它們直接與可用的社交網絡信息聯繫在一起。
在2012年參議院關於生物識別技術的聽證會,Facebook隱私和公共政策經理羅伯特·謝爾曼(Robert Sherman)表示,“標籤建議”計劃只是“便利功能”,並向參議院保證用戶的數據是安全的。他還補充說,Facebook的FacePrint數據庫僅與自己的軟件一起使用,“單獨,模板是無用的數據”。
在先前的聲明中,Facebook稱訴訟為“沒有功績”,並表示該公司將有力地捍衛自己。 Facebook還指出,可以禁用面部標籤功能,這刪除了用於建議其他人標籤的數據。
10月,Facebook提出了一項動議,以駁回Licata訴訟,認為基於其服務條款的“法律選擇”條款,加利福尼亞州而不是伊利諾伊州,法律應適用用戶,並且,無論伊利諾伊州法律都明確“不包括“照片”和“從照片中衍生出的信息”。”
Tech.mic文章還指出,法律分析師正在觀看另一個類似的集體訴訟案例,該案例聲稱Shutterfly是在線照片打印和出版公司,通過應用面部識別軟件違反了伊利諾伊州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在照片中被識別並標記為未提供許可甚至是服務的直接用戶。
在伊利諾伊州法院面前的案件中,原告要求法官創建一類用戶,這些用戶可能數百萬,賠償賠償金為5,000美元。由於對生物識別數據收集的影響,法律分析師將非常仔細地研究這些情況下最終做出的推理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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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生物識別技術|數據收集|面部照片|Facebook|面部識別|訴訟|隱私|shutterfly|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