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伊利諾伊州的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了該動議的其餘部分,但已批准了IBM駁回生物識別數據隱私訴訟的兩項動議。法律街媒體報告。
伊利諾伊州北部地區法官查爾斯·科科拉斯(Charles P. Kocoras)統治了原告缺乏聲稱違反《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第15(a)條的聲稱,該法要求發布收集的生物識別數據的保留時間表。雖然違反第15(b)條的行為禁止未經同意收集數據,但通過程序或法定違法行為建立,根據判決,15(a)不會。原告的禁令救濟索賠也被駁回,造成五項違反比帕的行為,並在索賠中不公正地充實。
IBM還認為,域外學說和休眠商業條款使原告的主張無效,儘管Kocoras裁定這些論點為時過早。 IBM認為該訴訟也是無效的,因為它涉及照片,這些照片被排除在BIPA之外,並且在其他情況下,以前的判斷是照片本身,而不是處理所提供的數據所提供的數據是不正確的。法官拒絕了這一論點是無話可說的。
投訴是基於從中收集的圖像的使用Flickr for Faces數據集的多樣性,並在此過程中兩次被原告修改。
亞馬遜和微軟在投訴中爭論,指控他們使用BIPA不適用的同一數據集在州外進行的算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