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生物識別訴訟Clearview AI聯邦法官已將其還押回伊利諾伊州的庫克縣巡迴法院,扭轉了以前的場地更改,並可能結束了對公司的許多訴訟的可能性。
伊利諾伊州北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沙龍·約翰遜·科爾曼(Sharon Johnson Coleman)裁定,由於原告僅尋求法定賠償,而不是“具體,特定的危害”的實際損害,因此該訴訟未能符合在聯邦法院站立的標準。
該訴訟先前已根據Clearview AI的要求根據《集體訴訟公平法》撤回聯邦法院。
該訴訟是由原告提起的,理由是,Clearview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的《生物了解信息隱私法》(BIPA)第15(c)條,而不是根據違反知情同意同意的法規生物識別數據收集((A),或發布了數據(BASSECTION 15(B),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數據(c)的指控,或出版了一項數據(BA),並發布了數據(B),並發布了數據(B),並發布了數據(B),並發布了數據(B)。
科爾曼法官在裁決中寫道:“儘管Clearview的論點是原告試圖操縱其主張,就像所有訴訟一樣,原告是她自己投訴的主人。” “原告故意將其主張範圍縮小了對普遍禁止從原告的生物識別數據中銷售和獲利的普遍禁止的主張,並在州法院提起訴訟,在沒有第三條規定的限制的情況下,允許此類訴訟。”
科爾曼還指出了伊利諾伊州最高法院在Rosenbach訴六旗輸入。公司授予原告,要求僅法定違反Bipa的法定賠償權。
Clearview試圖鞏固以生物識別的隱私理由提起的所有11項集體訴訟在紐約聯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