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集體訴訟中的原告,微軟在面部生物識別的隱私法院案件中要求簡易判決的要求為時過早。
萬斯等人的原告。 vs.微軟(2:20-CV-01082-JLR)表示,他們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圍繞圍欄證據或發現,以防止微軟的動議進行簡易判決。微軟的動議是基於聲稱該州在該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所禁止的任何事情,並且根本沒有使用相關數據。
關於這一點的爭論可以在本月聽到。
在相關案例新聞,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L·羅巴特(James L. Robart)同意,微軟必須在原告提交的文件中修改身份不明的人的圖像。
羅巴特法官說,人民不是案件的政黨,不能輕易要求同意使用這些圖像,因此不應在公共法院文件中擁有其面孔的圖像。
2020年的班級訴訟說明了最難防禦的生物識別技術隱私的方面之一 - 圖像的監護鏈的變化。隨著信息易手,權利和權限可以而且確實會被稀釋或忽略。
它始於Yahoo! Flickr Photo Service創建的面孔數據庫中的多樣性,根據出版商Law Street Media。 IBM的100萬文件數據集習慣了最小化面部識別算法的偏見,正如其創作者之一向生物識別更新在發佈時。但是沒有尋求任何圖像的同意。
Google曾經束縛面孔的多樣性也很重要。
在伊利諾伊州,除非滿足包括同意,否則不能使用數字面部圖像。 IBM隨後被起訴。
手頭的被告說,微軟要求並收到了IBM的數據集,也未滿足同意要求伊利諾伊州法律。
10月,原告的律師提高了集體訴訟狀態,而在12月,微軟申請了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