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的集體訴訟指控Google違反生物識別數據隱私法規,應等到相關訴訟確定案件中的一組事實,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名聯邦法官裁定發行訴訟程序,Law360寫信。
Google對IBM編譯的面孔數據集的多樣性使用減少人口影響伊利諾伊州居民史蒂芬·萬斯(Steven Vance)和蒂姆·賈奇克(Tim Janecyk)質疑面部生物識別算法的偏見或蒂姆·賈奇克(Tim Janecyk)對指控未能滿足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的知情同意要求。萬斯和賈奇克也有在數據集上起訴IBM並在去年9月拒絕了八項索賠中的兩個。
弗里曼法官支持Google的論點,即讓訴訟繼續進行,而反對IBM的訴訟正在通過芝加哥的聯邦法院進行,而不是原告可能會遭受逗留的任何潛在傷害。
IBM案件中的發現將在2021年7月結束,因此弗里曼說,任何延誤都可能很小。萬斯曾辯稱,延誤可能會降低證明證據,但沒有確定需要保存或要求有限的發現過程中的證詞或證詞領域。
針對Google的訴訟以及相關的訴訟亞馬遜和微軟,於去年七月提交。
儘管訴訟不完全相同,但IBM訴訟將解決Vance的圖像是否包含在生物識別數據集中,以及與其他公司的IBM合同的性質。根據判決,IBM訴訟還將解決憲法和事實問題,以使司法效率適合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