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身份系統不應是從社會保護方案中受益的先決條件,當建立這些計劃時,它們應該以包容性的方式進行設計。”聯合國對全球有關社會保護問題的全球報告的特別貧困和人權報告中的特別報告員奧利維爾·德·舒特(Olivier de Schutter)說。
報告,'在社會保護的背景下,不考慮權利,“從目前正在進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舉行的第五十屆會議開始,人們研究了為什麼人們無法或無法獲得福利或政府服務。
有很多問題,例如缺乏知識或政府,例如慈善講義,造成污名。一個障礙是需要法律身份來獲得社會保護或成為正式經濟的一部分,從而釋放社會保護。另一個障礙是對數字身份方案的採用,根據報告員的說法,這可能是“高度排他性的”。
De Schutter提到了烏干達,如人權與全球司法中心(NYU)報導的新計劃的一部分,該國23%至33%的成年人居民尚未收到國家身份證,《社會和經濟權利的倡議》以及烏干達在其報告中不需要的證人“被追趕,死去'於2021年6月出版。
De Schutter寫道:“在所有個人收到數字身份證之前,應接受替代形式的身份證明,包括護照,駕駛許可證,選民身份或出生證明。”
該報告詳細介紹了設計不佳或管理項目的失去機會:“無法有效達到有需要的人的社會保護計劃是巨大的資源浪費,這與用漏水罐澆水的植物的差異。
“由於缺乏信息,官僚的障礙或對屈辱的恐懼,當個人不聲稱自己有權獲得的好處時,這不是社會避免的成本,而是減少貧困和不平等的錯過的機會,從而改善社會凝聚力和長期發展前景。”
De Schutter呼籲獲得社會保護,以被視為人權,以使計劃得到更好的宣傳和非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