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大學的一份報告認為,所有英國執法人員都應使用新的審核來確保負責使用生物識別識別。一名學校研究人員向三個警察部門應用了審計,以查看會發生什麼。這三個失敗了。
除其他政策建議中151頁的紙,應禁止警察在公共場所使用面部識別。
根據作者Evani Radiya-Dixit的說法,該結論適用於所有類型的面部生物識別,包括現場,回顧性和手機應用程序,包括作者Evani Radiya-Dixit,他研究了面部識別決策。
Radiya-Dixit,大學Minderoo的來訪者中心對於技術和民主,對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三個警察面部識別部署進行了審核。
他們是2017年至2019年之間的南威爾士警察運營生物識別試驗部署(最終是統治非法英國上訴法院),大都會警察局的審判2016年至2019年之間的現場面部識別和南威爾士警察對移動的審判2021年至2022年之間的電話面部識別。
報告說:“我們發現,這三個部署都無法滿足面部識別技術治理(擬議的)最低道德和法律標準。”
他們之所以無法遵守,是因為審判“範圍非常廣泛”,並且可能“侵犯了隱私權”。在這些場合部署的面部生物識別系統“未經透明的評估偏見在其使用中的技術或歧視中。 ”
部署並不能確保決策循環中有可靠的人。該論文發現,也沒有明確的補救措施對使用面部識別受到傷害的人們。
最後,研究表明,這些部署缺乏獨立道德委員會和公眾的定期監督。
該文件說:“例如,根據可用的會議記錄,監督南威爾士警察局的倫理機構沒有人權或數據保護方面的獨立專家。南威爾士警察在審判之前也沒有向公共或民間社會諮詢反饋。”
“警察如何使用面部識別方面有所改善,但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作者提出了三個建議,以保護人們免受算法錯誤和濫用。
首先呼籲監管機構,民間社會團體和研究人員使用擬議的審核來審查警察對面部識別的使用。他們還應評估在其他情況和地區使用的生物識別技術的使用。第三個建議要求禁止警察在公共場所的面部識別。
該報告總結說:“為了保護人權並提高技術使用方式的問責制,我們必須詢問我們要嵌入技術中的價值觀,還必須從高級價值觀和原則轉變為實踐。”
這是在蘇格蘭生物識別技術專員發表其第一份報告的幾天之後議會應該有信心在該國如何使用生物識別技術來進行警務和刑事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