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蘇格蘭生物識別技術專員Brian Plastow博士發表了一份報告,鼓勵蘇格蘭部長考慮擴展監督權和保護權。蘇格蘭實踐守則給所有刑事司法機構。
現在,委員會僅監督機構對生物識別數據的使用,包括DNA,指紋和照片。但是,專員指出,該數據在監獄,刑事起訴以及針對暴力和性犯罪者的多機構管理安排中廣泛使用。
“這些機構和警務都緊密合作,坐在同一個部長級投資組合中,因此我認為,目標應該讓他們所有人成為獨立監督的主題,”專員Plastow在一份新聞稿中說。
這樣的變化將使多機構共享計劃中的生物識別數據獨立監督數字證據共享能力。
專員發現了擴大委員會的權力的“令人信服的證據”,包括收集,存儲和破壞由國家犯罪局,英國運輸警察和國防部警察收集的生物識別數據。
在未來的幾個月中,委員會將對在多個數據庫上保存的圖像和照片進行審查。
1995年的《刑事訴訟程序(蘇格蘭)法》,這是允許從被捕的人那裡收集生物識別樣本的主要立法,其中沒有針對使用警察持有的圖像的具體法律規定。
該專員說:“對於蘇格蘭為警務目的的生物識別數據的安全性有信心,”指出,對公眾對生物識別技術使用的看法的調查表明,“高水平的公眾信心和信任”。
《實踐守則》允許個人有權提交投訴,如果他們認為蘇格蘭警察局或警察調查和審查專員濫用了他們的數據。他聲稱到目前為止,尚未根據《守則》提交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