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和數字權利倡導組織,以及喀麥隆的其他權利倡導者都對該國表示歡迎專門的個人數據保護立法草案,但相信在文本實施之前必須解決一些空白和不足之處。
政府於11月13日向國民議會提交了該法案。 11月19日,郵電部長米內特·利博姆·李利肯向憲法委員會成員對法案草案進行了辯護,解釋了文本的內容以及它將在推動國家數字經濟增長方面發揮的關鍵作用。
除了預計將在本周國民議會全體辯論會議上審查該法律的潛在收益之外,範式倡議還指出了必須考慮的幾個方面。
該組織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雖然該法案代表“在數據驅動技術主導的時代保護隱私方面邁出的關鍵一步”,但它也引起了人們對某些條款的擔憂,質疑該法案頒佈時的潛在有效性。
Paradigm 關注的一個領域是個人數據保護機構的獨立性,如第 53 條所述。
報告稱,國家元首任命該機構引發了對其在沒有政治影響的情況下運作的能力的質疑,而這對於公正執行立法至關重要。
同樣,它還提到了該法案第 9(2) 條的規定,即執行被視為“公共利益”的任務(包括健康問題)可能不需要數據主體的同意。
“如果沒有司法監督或更明確的定義,PIN 警告說,該條款有被誤解或濫用的風險。Paradigm Initiative 認為,在議會審議期間有一個獨特的機會來解決這些差距,確保該法律不僅在理論上是進步的,而且在保護公民方面也是實用和有效的,”該組織表示。
Paradigm Initiative 非洲英語國家高級項目官員 Khadijah El-Usman 表示:“喀麥隆的個人數據保護法案是一項重大成就,表明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整個非洲需要建立強有力的數據保護框架。”
她補充說:“我們敦促立法者解決該法案中的模糊之處,並確保其實施得到足夠的能力支持,以監控合規性並保護公民免受數據利用,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獨立。”
Paradigm 提到,由於科技公司繼續在全球範圍內挖掘數據,喀麥隆在數據保護領域取得的進展“標誌著數字時代朝著加強問責制邁出了有希望的一步”。
“其條款為加強個人數據保護奠定了基礎,並使喀麥隆與全球努力一道應對數據濫用風險。通過適當的實施和監督,該國可以與其他國家一起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並保護其公民的數字權利。”
人權活動人士也指出了法案中的漏洞
在對該法案的另一反應中,喀麥隆數字權利倡導者和倡導在喀麥隆引入個人數據保護立法的人士之一,科爾伯特的模糊性稱此舉是反對“非法數據利用”的“積極”步驟,但仍然指出了立法草案中的一些漏洞。
他告訴生物識別更新在一條信息中,“看到你多年來一直倡導的事情成為現實,總是一個美好的一天”,但很快指出,該法案“有其自身的缺點,包括立法者故意對某些術語給出寬泛的定義,而這些術語可能會受到不同的解釋。”
“該法案還遺漏了個人數據的一個主要方面,即元數據。它也未能為可能出於公共利益披露信息或數據的舉報人提供保證。在該法案最終通過議會之前必須迅速解決的另一個缺點是數據保護局的中立性,因為該法案允許共和國總統創建該機構並任命其成員,”Gwain 說。
他進一步指出:“我們還沒有看到足夠的司法和議會監督融入該法案。此外,令人毛骨悚然的事實是,該法案的大部分條款都需要單獨的文書來激活其應用。此外,對於生活在喀麥隆兩個英語地區的人們來說,該法案沒有解決國防和安全官員以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為藉口非法和任意侵犯其隱私的棘手問題。這通常表現為頻繁的電話搜索,通常會導致公民被定罪。”
雖然格溫認為該法案是向前邁出的一大步,但他認為,如果政府考慮引入一項全面的數字權利法案,以保證某些在線自由,這將更有意義。
“喀麥隆人的互聯網接入權和負擔能力尚未得到保障。如果沒有喀麥隆全面的數字權利法案,禁止喀麥隆整個或部分地區關閉互聯網(如 2017 年那樣,當時喀麥隆的兩個英語地區以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為藉口關閉了互聯網),個人數據保護立法草案將毫無價值,”Gwain 認為。
“互聯網不僅必須成為公共產品,而且我們必須制定一項法案,明確阻止喀麥隆人被單獨監禁成為一種常態。我還希望我們的立法者有足夠的遠見,開始將我們的數字立法與喀麥隆目前參與的權力下放進程結合起來。是否提出一項前瞻性立法,賦予市政當局創建帶寬中心並只從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處購買互聯網的權力,而不是允許個人互聯網用戶購買昂貴的互聯網?”他想知道。
“我們需要一項立法,能夠將互聯網服務下放,就像將道路、水和教育服務下放給地區和地方當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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