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軟件開發人員因戴Google Glass時在加利福尼亞高速公路上開車而被引用,他對這一指控不認罪,並且作為聖地亞哥交通法庭的勝利而勝利。
即使Google Glass尚未廣泛可供公眾使用,但用戶已經與當局在開車時戴上它。塞西莉亞·阿巴迪(Cecilia Abadie)是一名軟件開發人員,也是被選為嘗試計算機設備的30,000名“探險家”之一,被拉開並獲得了在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的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的票。當加州高速公路巡邏隊(CHP)官員看到她穿著Google Glass時,他發出了第二次引用,這次是在車輛前面打開視頻顯示時開車的。
Abadie每天要戴Google Glass長達12個小時,他對這兩項費用都不不認罪。該案於週四受審,聖地亞哥的交通法庭撤出了引文。據信,阿巴迪(Abadie)是第一個因開車時戴Google Glass而被引用的人。
專員約翰·布萊爾(John Blair)裁定,阿巴迪(Abadie)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因為她被引用的守則要求證明該設備在駕駛時正在運行。布萊爾說,衛生防護中心的官員在合理的懷疑之外無法證明同樣的事情。 Blair指出,可以將代碼語言解釋為包括Google Glass。
Abadie告訴美聯社,她補充說:“我相信這是一個最初的成功,但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她曾希望法官裁定,司機在開車時戴Google Glass是合法的,無論它是否開啟。
在聽證會之前,阿巴迪(Abadie)的律師威廉·康(William Concidine)告訴美聯社,該設備在開車時沒有使用,而且軍官“無法證明他們在運作”。
Google Glass於去年12月將其推出了30,000個軟件開發人員供他們嘗試,這是一台安裝在輕質眼鏡框架上的小型計算機,可以在佩戴者的右眼上方投射顯示屏,並可以響應語音命令。該設備可用於檢查電子郵件或獲取行車路線,並且可以查找有關穿著的信息通過其隱藏的相機和無線連接的信息。該設備將於今年晚些時候向公眾提供。
衛生防護中心在阿巴迪(Abadie)引用時說:“任何吸引駕駛員注意的東西都是危險的。”
由於特拉華州,新澤西州,西弗吉尼亞州和伊利諾伊州的立法者的立法者正在努力爭取和反對Google Glass的立法鬥爭和反對Google Glass禁止使用Google Glass駕駛。
Google的網站說,“閱讀並遵守法律。最重要的是,即使您遵守法律,也不會因未能注意道路而傷害自己或他人。”
這開發人員網站對於Google Glass來說,更具體地說,說Google不支持在“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情況下使用技術(例如核設施,空中交通管製或生命支持系統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