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生於苦難之中的 2004 年數位經濟信心法 (LCEN) 至少具有明確的優點:與內容發布者不同,網站託管商被認為是簡單的
技術服務提供者不對他們在網路上發布的內容負責。他們只需要做出反應'及時'一旦向他們報告非法內容(煽動仇恨)
種族、誹謗等)是的,但在 2004 年,Web 2.0 還不存在。任何人都可以發布任何內容的社群網站的出現,模糊了發布者、主機甚至簡單網路使用者之間的界線。這是
a的結論之一
議會報告,由代表 Jean Dionis du Séjour(新中心)和 Corinne Erhel(PS)領導,於 20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正式提出。
這是大會經濟事務委員會要求評估 LCEN 的應用情況的要求。
保護協作站點
除其他措施外,報告呼籲制定新法律以適應'對主辦活動的多元化,有何考慮?例如 ?活動的具體情況
協作網站或拍賣網站的主機。協作網站的地位需要明確,其中網路使用者是內容的編輯者,以作為出現爭議時的依據。好的
雖然很簡潔,但該提案可能對 Web 2.0 參與者有利。那麼責任人呢?網站主機,在沒有明顯罪魁禍首的情況下:'狀態
必須保留東道主的身份不受法理解釋的影響”,報告警告。“協作網站必須繼續存在”,告訴我們
聯合報告員 Corinne Erhel 口頭發言。最近發生的名人與「小型」2.0 網站之間的法庭案件
(奧利維爾·達漢/Lespipoles.com,
奧利維爾馬丁內斯/Fuzz.fr,等等),並譴責上述網站,見證了這個問題。定罪
另一方面,避免合作的“巨頭”,例如
每日運動或維基百科,更容易識別為主機。
「閹割」網路?
作為回報,報告建議增加東道主的義務。特別是,' 公開他們致力於打擊活動的手段
非法',這將證明他們的誠意。 LCEN 中有規定嗎?與提供非法內容報告系統的義務相同嗎?
據報告員稱。 CNIL 或 Arcep 等行政機構可以確保遵守該規定,但政府是否會遵循報告的建議還有待觀察。但這並沒有贏得:新任數位經濟國務卿埃里克貝松今天剛訪問 Dailymotion 時表示,
“法律的修訂尚未在醞釀中”而他不會成為“網路閹割部長”,法新社報道稱,一位主要相關人士稱。
Dailymotion en l'occurring,
“沒有理由改變法律。我們有過幾個
法庭的判決對我們有利,我們作為東道主的地位也沒有受到質疑。此外,我們經常與權利持有者會面以實施解決方案。無需通過法律”,
該影片分享網站的法律事務總監朱塞佩·德·馬蒂諾 (Giuseppe de Martino) 評論道。不幸的是,法國網路上的所有小型協作網站都沒有相同的武器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