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5 月 13 日在歐洲法院敗訴後,谷歌遵守了規定:它現在為歐洲用戶提供了被遺忘權機制,允許包含從搜尋結果中刪除的資訊的頁面連結。自周四晚上以來,線上表格允許您通知網路巨頭要刪除的連結。通過“隱私規則和使用條件”部分,然後“常見問題解答”。
顯然,刪除請求不會自動獲得批准。谷歌表示,根據法院的裁決,它將評估每個單獨的請求,以找到“保護隱私和公眾獲取這些資訊的權利之間的公平平衡”。
這家網路巨頭的律師會問自己一個問題:這些個人資訊是否已經過時或無關緊要?還是不準確,甚至過度?反過來說,這些數據代表公共利益嗎?事實上,它們可能與金融詐欺、職業疏忽、刑事定罪等有關。
谷歌成立了一個由智者組成的委員會
所有這些案件都非常複雜,這就是為什麼該公司明確表示不會單獨對這些問題做出裁決。她將與“此事的主管機關”,特別是與個人資料保護機構的合作。因此,在法國,Google將與 CNIL 合作。
此外,谷歌將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幫助其在被遺忘權和資訊權這兩項要務之間建立平衡。其中包括Google前執行長 Eric Schmidt、維基百科網站創辦人吉米威爾斯(Jimmy Wales)、牛津網路研究所倫理學教授盧西亞諾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魯汶天主教大學法律研究員盧西亞諾·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前任執行長佩吉·瓦爾克(Peggy Valcke)。爾和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弗蘭克·拉魯。
需要“一段時間”
我們應該期待這個機制發揮什麼作用?很難說。在截止日期方面,Google 沒有設定任何限制,僅規定“由於我們收到的同類請求數量較多,此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指定搜尋引擎。接下來,您應該知道,谷歌將只能刪除搜尋結果中的鏈接,而不能刪除資料本身。因此,希望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料無法存取機會的人們必須針對發布資料的網站啟動並行程式。
當這些個人資訊經常在其他國家的其他網站上重複時,情況很快就會變得複雜。對被遺忘權的尊重很快就會變得類似西西弗斯的神話…
對創新的沉重打擊?
拉里·佩奇則指出了這種新法律環境的負面後果。谷歌創辦人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時認為,由於這項原則所強加的行政層級,被遺忘權對新創企業的發展構成了嚴重障礙。「我們是一家大公司,我們可以滿足這些需求並為此花錢並進行管理。這不是問題。但最終,我們對網路的監管越多,創新就會越少”,他解釋道。此外,拉里·佩奇認為,歐洲法院的裁決可能會鼓勵其他專制國家加強審查制度。
另請閱讀:
谷歌被歐洲司法機構駁回,於 13/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