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連線》獲得的一封內部電子郵件顯示,一名聯邦調查局官員要求其員工繼續透過《外國情報監視法》監視美國人,該法最近更新,允許在不經過法官的情況下監視外國人。聯邦調查局的目標是鼓勵使用該工具來展示該工具的「關鍵任務」。美國情報機構強烈反對這種糟糕的「解釋」。
這是一封在美國隱私捍衛者中引起強烈反感的電子郵件:去年 4 月 20 日,這一天國會更新了該國的間諜法,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保羅·阿巴特向他的團隊發出了一條訊息。在這封電子郵件中,他要求他的經紀人“繼續尋找適當使用美國人查詢的方法»,根據現行法律、報告有線,5 月 8 日星期三。換句話說,這位高級官員命令他的員工在法規框架內訪問美國人的私人通訊。內部郵件,經我們同事查閱,已發送FISA 第 702 條續約日,授權 NSA 或 FBI 訪問“非美國人在國外的通訊»。
如果這訊息沒有傳達出去,那是因為這項法律的主要目標不是監視美國人。相反,它定義了聯邦調查局、中央情報局或國家安全局的間諜權力非美國公民(我們是其中的一部分)。儘管該文本有時允許情報部門監視美國人,但這在理論上只能是監視。透過跳彈» 非常出色。然而,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透過直接提及美國國民的通訊,似乎鼓勵其成員在沒有司法令的情況下更多地利用對美國人(而不是外國人)的電話竊聽——因此不受法官控制。
“這些工具對於我們的使命至關重要,我們必須使用它們”
在我們同事查閱的資訊中,保羅·阿巴特 (Paul Abbate) 要求他的員工繼續根據 FISA 法律對美國公民進行監視。目的是證明美國情報機構的此類監視是合理的——這對聯邦調查局的「使命至關重要」。
«為了繼續證明為什麼這樣的工具對我們的使命至關重要,”聯邦調查局副局長寫道,「我們必須使用它們,同時對正確使用它們並遵守法律要求負責»。等 «我邀請大家繼續尋找適當使用美國人查詢的方法推進任務,相信這項新的預先批准要求將有助於確保這些請求完全符合法律“,他繼續說道。
要求為美國人訴諸法官:隱私捍衛者的失敗之戰
至少可以說,這一消息令人驚訝,因為在關於更新這一有爭議文本的辯論中,聯邦調查局試圖證明相反的情況。也就是說,特勤局的濫用行為——即監視美國公民的案件——現在已經結束了。的目標外國情報監視法事實上是允許美國特勤局有權存取以下人員的私人通訊(訊息、電子郵件、文件)外國人,包括國外——其中涉及歐洲。根據這項法律,Google、亞馬遜或微軟等美國公司必須回應聯邦調查局或國家安全局的要求,如果這些機構提出要求的話。
如果該工具的使用可以特別涉及美國公民,例如當目標外國人與其中一個人通信時,它就不應該成為監視美國人的手段。近年來,根據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的各種案例,這並沒有阻止對示威者、記者甚至當選國會議員等美國國民進行間諜活動。
這正是每當美國公民參與這些受監控的通訊時,隱私保護協會就會要求美國法官進行監督的原因。但去年四月,國會最終沒有保留這項保障措施:根據另一家美國媒體報道,聯邦調查局局長保羅·阿巴特在這封著名的電子郵件中對這一點表示了正確的歡迎,ARS技術公司,誰也有權訪問該訊息。
然而,更新 FISA 法第 702 條的法律對美國情報機構強加了“新的預先批准要求»,保羅·阿巴特對此表示贊同。特工們現在必須在執行“大量查詢」。對於民選官員、記者、學者和宗教人士(美國人),請求需要聯邦調查局內上級的批准。但如果請求可以有助於減輕或消除對生命的威脅或對身體完整性的嚴重傷害”,FBI 不必經過此批准。
FBI 認為他的電子郵件被篡改
情報機構發言人在我們的同事聯繫下解釋說,阿巴特的電子郵件“強調國會認識到 FISA 第 702 條對於保護美國人民的至關重要性,並被派去確保 FBI 人員立即了解該法律為改善隱私保護所做的更改,並確保他遵守該法律»。
文章發表後有線隨後,FBI發表聲明,解釋美國媒體歪曲了FBI副局長的言論。 ” L關於聯邦調查局指示其員工違反法律或聯邦調查局政策的指控是絕對錯誤和侮辱性的», 報告ARS技術公司。聯邦調查局本質上提醒我們,外國情報監視法並不是一張允許對美國人進行大規模間諜活動的空白支票。
作為監測計劃的一部分,“至少其中一名接收者(「目標」個人)[必須]是外國人,可以合理地預期其居住在美國領土以外的其他地方», 新增情報機構。不確定這能否說服該法律的批評者,包括加州當選官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她受到我們來自美國的同事的質疑有線。伊爾 «似乎顯示聯邦調查局正在積極推動加強對美國人的監視,而不是出於必要。但預設情況下»。
來源 : 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