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多數人想到總統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時,“環保主義者”一詞並不是立即浮現的一詞。第37任總統於1973年在水門醜聞後從任職辭職,留下了令人驚訝的強大環境遺產,為我們的國家提供了有關保護空氣,水和荒野的新立法。
他的動機可能是純粹的政治(他曾經說過環保主義者想生活“一堆該死的動物”),但他的政府對大自然做了很多好處。這是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為環境所做的六件事。
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
這是建立保護環境並實現三個重要目標的立法框架的第一批法律之一:
•它首次概述了國家環境政策和目標的正式聲明。
•它要求聯邦機構為大多數聯邦資助的計劃準備和提交環境影響聲明。
•它在行政辦公室內建立了總統環境理事會。
尼克松總統於1970年1月1日簽署了1969年的《國家環境政策法》。
1970年創建了EPA
尼克松總統向國會提交了一項呼籲成立該機構的計劃後,於1970年12月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在創建EPA之前,我們的國家沒有中央權力來監督環境的保護。 EPA編寫並執行了管理環境的規則,目前由管理員麗莎·傑克遜(Lisa Jackson)領導。
1970年清潔空氣法擴展
緬因州參議員埃德蒙·馬斯基(Edmund Muskie)撰寫的《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延期,並於1970年12月31日由尼克松(Nixon)簽署為法律,可以說是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空氣污染控制法案。它要求新成立的環境保護局製定和執行法規,以保護人們免受已知有危險的空氣污染,特別是針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顆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和鉛。
1972年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
該行為是另一個第一張法案 - 它是第一個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人,例如海豚,鯨魚,海豹,海象,海牛,海獺和北極熊。此外:
•它授予政府權力減少海洋哺乳動物傷亡。
•它為公眾展示被捕獲的海洋哺乳動物的指南制定了指南,特別是保護東部太平洋東部海豚免受漁夫的傷害和死亡。
•它規範了海洋哺乳動物的進出口。
•它建立了一個允許阿拉斯加獵人本地生存的系統殺死鯨魚和其他海洋哺乳動物。
尼克松總統於1972年10月21日簽署了《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幾天后,尼克松將他的簽名添加到《海洋保護,研究和庇護所法》中。該法案也稱為《海洋傾銷法》,調節將任何東西傾倒到海洋中,這會對人類或海洋環境造成傷害。
1974年的安全飲用水法
《安全飲用水法案》是由尼克松提出的,並於1974年通過國會通過,但實際上是由杰拉爾德·福特總統簽署的,這是一個努力,以保護美國的湖泊,溪流,河流,河流,濕地和其他水域。該法律要求採取行動保護飲用水及其來源,包括水庫,泉水和地下水井。
1973年《瀕危物種法》
尼克松總統於1973年12月28日簽署了《瀕危物種法》。它的創建是為了保護由於人類活動而滅絕的危險物種。尼克松總統要求國會加強現有的保護法,並通過制定一項法律來做出回應,該法律授予政府機構的廣泛權力,以拯救和保護將物種滑落到斜坡上滅絕。該法案創建了瀕危物種清單,並被稱為“環境運動的大憲章”歷史學家凱文·斯塔爾(Kevin Sta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