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著名的網站,例如Blogger,YouTube,MySpace或Facebook“用戶生成的內容”,也就是說,互聯網用戶生產的內容?所有這些演員
Web 2.0確實,由於他們的受眾和廣告,Garner流失率確實是Garner流失率,但幾乎沒有或幾乎沒有與互聯網用戶共享收入。這一觀察的黨派,一家位於蒙特利爾的年輕初創企業Weblo,
提出自去年10月以來,這些社區網站(包括Facebook的用戶)在網上獲利。
互聯網用戶計算他的“廣告價值”
在WEBLO網站上後,用戶必須提供有關其社區活動的信息(例如,Facebook上的朋友數量)。從那裡計算出的“廣告價值”
(互聯網價值)他可以選擇將出現在個人空間上的廣告。然後將WEBLO模塊集成到他的Facebook個人資料(或Myspace)中,然後根據其展開的廣告的點擊(請參見下面的說明性視頻),將他的報酬得到報酬。 Facebook不允許這種方式繞過廣告管理,
委託給微軟直到2011年尚未做出反應。根據紐約時報,ils
如今,有1,500個,在5000萬Facebook用戶中,賦予了Weblo Advertising Sirens。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創建的網站最近受到批評
它的新廣告策略。面對
盾牌提升,Facebook宣布
更改更好地保護用戶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