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蓝天法?
蓝天法是为投资者确定的国家法规证券欺诈。法律可能因州而异,通常要求新问题的卖方注册其产品,并提供交易和所涉及实体的财务细节。结果,投资者拥有大量可验证的信息,以基于其判断力和投资决策。
关键要点
- 蓝天法律是州级的反欺诈法规,要求必须注册证券发行人并披露其产品的详细信息。
- 蓝天法律对发行人造成了责任,使法律当局和投资者能够对他们不满足法律规定提出针对他们的行动。
- 大多数州的蓝天法律遵循1956年的《模型统一证券法》,并在重复时被联邦证券法所取代。
了解蓝天法
蓝天法(作为联邦证券法规的附加监管层),通常要求经纪公司,投资顾问和个人经纪人执照奉献其州的证券。这些法律要求私人投资资金不仅在其家乡注册但是在他们希望开展业务的每个州。
证券发行人必须揭示发行条款,包括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物质信息的披露。这些法律的基于州的性质意味着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可以包括注册产品的不同申请要求。该过程通常包括国家代理商的优点审查,他们确定产品对买方是否平衡且公平。
重要的
尽管蓝天法律因州而异,但它们都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欺诈性或过度投机投资。
法律规定还对任何欺诈性陈述或未能披露信息造成责任,允许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
此类法律的目的是阻止卖方利用缺乏经验或知识的投资者,并确保向投资者提供报价新问题他们的国家管理员已经审查了公平性和公平性。
关于必须注册的产品类型,有一些例外。这些豁免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联邦监管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简化监督过程的一部分)。属于第506条规定D规则D的奉献1933年证券法,例如,有资格“覆盖证券”并且也是豁免。
蓝天法的历史
据说“蓝天法”一词起源于1900年代初期,当堪萨斯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宣布保护投资者免受投机性企业的愿望而获得广泛使用,而这些企业“没有比这么多英尺的'蓝天''更重要的依据。
在那几年1929年股市崩溃,这种投机性的冒险盛行。许多公司发行了股票,促进房地产和其他投资交易,同时使未来利润的崇高,未经证实的承诺。没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几乎没有监管投资和金融行业的监督。出售证券而没有证实物质证据来支持这些索赔。在某些情况下,细节被欺骗性地隐藏起来,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种活动促成了1920年代的超时环境,导致股市不可避免地崩溃。
尽管在那段时间内确实存在蓝天法律 - 堪萨斯州在1911年制定了最早的法律,但它们往往措辞弱和执行,而无损的人可以通过在另一个州开展业务来轻易避免它们。股市崩溃和发作大萧条,国会颁布了几项证券法,以在联邦一级规范股票市场和金融行业并建立SEC。
1956年统一证券法通过了一项模型法,提供了一个指导自己的证券立法制定框架的框架。它为当今的50个州法律中的40个构成了基础,并且本身通常被昵称为“蓝天法”。随后的立法,例如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预先避开了蓝天法,并在复制联邦法律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