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物识别数据隐私诉讼微软和亚马逊西雅图的一名联邦法官裁定,可以向前迈进,尽管微软的部分胜利西雅图时代写信。
法官詹姆斯·罗伯特(James Robart)与微软(Microsoft)站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程度地驳回了针对该诉讼的动议,就像他在三月份所做的那样,当时他部分授予并部分否认驳回索赔的动议针对两家公司。当时,罗巴特斯(Robarts)列举了需要其他简报,以阐明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第15(c)条中“否则会从中获利”的含义,以及华盛顿或伊利诺伊州法律是否适用于“不公正的丰富”主张。微软声称,从一个人的生物识别数据中获得的“否则利润”意味着要支付分享它的支付,而原告则认为这意味着数据的使用会以任何方式促进收入。
在最新决定罗巴特(Robart)裁定,第15(c)条禁止以任何利益(无论是否货币)共享生物识别数据,但是原告尚未确定Microsoft完全共享其数据。
他还发现,微软是正确的,认为根据华盛顿法律,不公正富集的主张是不充分的,但两个州在定义的危害方面有所不同。由于所涉及的索赔与伊利诺伊州具有“最重要的关系”,五分之三的接触因素中性,两人赞成适用伊利诺伊州法律,因此驳回了不公正的富集索赔动议,并将根据伊利诺伊州的法律审理。
在罗巴特(Robarts)拒绝了两者的动议,对亚马逊的两项主张都将继续前进。与微软的防守区别在于Robarts统治从原告的指控中推断出“出售亚马逊产品必然可以享受基础生物识别数据的访问权限是合理的。”
《泰晤士报》指出,到目前为止,这些公司已经在辩护方面进行了合作,但是现在对他们剩下的索赔有所不同,他们的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基于BIPA 15(c)对微软的索赔驳回可能为类似驳回生物识别数据隐私索赔的方式铺平了道路FaceFirst和Google因为他们在面孔数据集中使用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