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第一个报告由监察长办公室纽约警察局(OIG-NYPD)以来2020年公开监督技术(POST)法案这需要发表其监视和生物识别活动的影响和使用影响和使用影响的政策(IUP),发现“ NYPD在很大程度上符合该法案的要求”,但是需要进行改进,以使该部门实际上对技术的实际在做什么。
该部队的当前方法甚至可以使其能够在不通知市政厅的情况下部署新技术,例如Digidog机器人。
“不清楚”和“含糊”一词在整个过程中都出现了,描述了力量如何运用该信件而不是法律的精神。发现纽约警察局的IUP详细缺乏,以至于OIG NYPD无法进行完整的分析,以使公众对技术的使用方式提供完全透明度。
自2007年以来权利小组报告了。另外,不需要市政厅批准。
该评估包括15项建议,旨在帮助NYPD提高其下一份年度报告的透明度,其中一份是另外六个月的倒计时时钟滴答作用,以建立一个由市议会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以及具有监视专业知识的倡导和社区组成员,以帮助改善这些IUP,该报告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的重新武装。
《邮政法》将监视技术定义为“设备,软件或系统,用于,用于,收集,保留,处理或共享由[NYPD]或在[NYPD]方向运行的音频,视频,位置,热量,生物识别或类似信息,以收集,保留,处理或共享音频,视频,位置,热量,生物识别或类似信息。”然后,对于每种合格技术,部队必须发布涵盖十个领域的IUP,包括技术的能力,武力的访问规则,是否需要法院授权,数据保留以及外部机构的访问权限。
例如,对于IUP,对于面部识别技术的IUP,OIG发现它“很大程度上符合该法案的要求,但提供了有关NYPD对该监视技术的使用,其数据共享和保留实践的最低信息,监督了该技术产生的数据的处理以及其应用程序的潜在分散影响。”
不同的机构提出请求和最初提交的图像的方式进行了更改以进行搜索,这意味着OIG无法审核这些过程。
关键发现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是“ NYPD在整个IUP中使用模糊的,非特异性的样板语言”。该报告指出,83%的IUP在其“与使用有关的规则,过程和准则”中使用相同的语言。
对于所有类别的监视技术,在外部实体访问数据访问的部分中,纽约警察局已复制并粘贴了完全相同的摘要而没有具体的摘要:纽约警察局和接收访问指定系统的代理商。”
OIG在《邮法》的信中找到了这一点,但“它是如此广泛和一般,以至于它无法向公众传达有关可以访问相关数据的机构的任何特定信息。”
同样,凭借纽约警察局的一些监视技术的第三方所有权,包括一些面部识别工具,“某些技术生成的数据可能可能由该技术的第三方所有者拥有,共享和出售,超越了纽约警察局对数据共享和访问的控制。”
OIG希望每个实体在新的IUP中单独命名。
下一节“ NYPD解释了以狭窄的方式包括有关潜在不同影响的信息的要求,” 36个IUP中只有5个提供了潜在的不同用途。这源于纽约警察局选择将要求解释为IUP本身的不同影响,而不是所讨论的技术的影响。
第三组调查结果指出,“纽约警察局以限制公众监督的方式将相关工具分组在一起。”纽约警察局如何分组相似的技术,而不是单独解决每个技术。该部队说,这些分组,例如数据分析工具,视听记录设备和情境意识摄像机,帮助该部队满足了其第一个为期六个月的截止日期,以提供IUP。
OIG发现这可以使个人技术免受公众审查。例如,“没有个人IUP用于Digidog,Digidog是一种具有固定麦克风和摄像机的狗形式的机器人,NYPD在几个高度宣传的场合中进行了实时操作。
任何其他类似的移动监视工具都可以在同一IUP下推出,如果NYPD与这些工具没有进行相同的媒体闪电战,那么公众就不知道他们正在使用。它不必通知公众甚至市议会
OIG想要每种技术的个人IUP。纽约警察局有30天的时间提供所有使用的技术的列表,90天,以详细介绍他们收集的数据以及哪些NYPD单位维护该数据。
它有180天的时间来创建一种方法来跟踪其与外部机构共享监视数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