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20 多个民权组织组成的团体签署了一封信,敦促欧盟委员会在制定即将实施的《人工智能法案》指导方针时优先考虑人权,其中包括更好的生物识别系统措施——这是立法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人工智能法案》指南旨在具体规定规则手册的实际实施,该规则手册于去年八月生效。权利组织强调了与远程生物识别、根据种族、性别和其他标记进行生物识别分类、从互联网上抓取面部图像以及情感识别相关的指导方针。
根据《人工智能法案》,所有这些人工智能用例都被认为对基本权利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因此被禁止。然而,法律规定,针对特定情况,包括出于执法目的。
《人工智能法案》应明确规定,用于出口的远程生物识别技术的开发属于禁令范围。这些组织还表示,警察部队仅仅张贴标志或散发传单,说明某个地区受到监视,以确保生物识别监视的合法性,这还不够。最后,这些团体呼吁禁止追溯性生物特征识别(RBI)。
“虽然我们继续呼吁全面禁止私人和公共行为者进行追溯性 RBI,但我们敦促‘重大延迟’条款应至少在捕获后 24 小时内生效,”这些组织说。
目前禁止非针对性抓取面部图像的禁令留下了存在问题的漏洞的空间:像这样的系统或者,它声称只存储传记信息或 URL,而不存储实际的面部图像,目前不属于禁令范围,委员会应考虑删除面部图像数据库的拟议定义,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生物识别分类禁令应扩大到包括“种族”和“性别认同”等类别。民权组织还预计,企业将试图将情绪识别产品伪装成健康和安全工具,以逃避禁令,并敦促欧盟立法者明确界定这些系统之间的区别。
这些规范应包含在《人工智能法案》指南中,以防止针对边缘群体的技术武器化以及大规模生物识别监视的非法使用。这些组织得出的结论是,欧盟还应确保未来与规则手册实施相关的磋商能够让民间社会和受影响社区发出有意义的声音。
签署方包括隐私国际、Access Now、欧洲数字版权 (EDRi)、AlgorithmWatch、国际特赦组织等。
欧盟委员会为国家当局、人工智能提供商和部署者制定的指导方针。 12 月,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旨在定义人工智能系统和用于制定指南的禁止人工智能实践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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