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遺產或房地產豁免從遺產和相關義務中獲得資產的權利釋放繼承人。由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並簽署了一份法律文件。
放棄繼承的原因
個人可以放棄繼承權的原因有幾個。繼承財產可能會根據遺產的現金價值對聯邦或州稅(兩者兼而有之)。另外,繼承人可能會發現維護所繼承的財產或其他貴重物品的繁重或不便。
關鍵要點
- 繼承金錢或資產的人可能會因豁免遺產而拒絕繼承。
- 州法律管轄豁免的細節。
- 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將其命名為繼承的另一個接收者,同時盡最大可能遵守遺囑或信任的願望。
目前參與破產程序或訴訟的人也可能會尋求豁免,以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的癲癇發作。
豁免表格的語言
豁免必須包含完整且結合的特定語言。繼承人和死者的個人必須用名字來識別。
一般放棄與死者財產有關的所有福利是適當的。但是,如果列出了任何特定的項目,或者繼承人有權對任何特定項目的權利,則豁免應列出這些詳細信息。
合同應聲明該決定是自由做出的,沒有脅迫。
放棄權利的法律程序
國家而非聯邦政府制定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法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規則。
總的來說,免責聲明必須是向對遺產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的書面文件。這執行人遺囑必須收到免責聲明的副本。
如果繼承人獲得賠償或同意撤銷某些項目的權利,則豁免無效。
時間和稅收
通常,豁免應在遺囑死亡後的九個月內到期。如果截止日期通過而沒有放棄,則繼承人必須佔有資產。
聯邦房地產稅,州遺產稅和州遺產稅通常應在死亡日期後九個月大約繳納。稅收是根據應稅遺產價值計算的,在將資產分配給受益人之前,必須支付房地產和遺產稅。
1361萬美元
在2024納稅年度繳納聯邦遺產稅的繼承的最低價值。最低限度通常每年增加。
聯邦遺產稅如果應納稅遺產低於年度最低門檻,則不到。在2024年,價值不到1361萬美元的遺產不繳納聯邦稅。1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徵收遺產或遺產稅。
放棄權利的法律影響
提出豁免時,遺產執行人負責分配資產。提起豁免的人可能不會將另一個人指定為新繼承人。
如果遺囑不包含涵蓋可能放棄繼承的說明,則遺囑認證法可能會決定其去向。在某些情況下,執行人可能會在接受否認的繼承權方面有一定的酌處權。但是,他們有必要遵守遺囑的願望或盡可能最好的信任。如果沒有意志,不需要的繼承將傳遞給下一個親戚。轉讓必須由遺囑認證法院批准。
州要求
州法律決定了豁免的工作原理。有些州限制了其用途或需要在豁免中進行特定的語言。如果您想做的話,請諮詢律師和您所在州的法律,以了解如何正確地否決所在州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