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面向消費者廣告(DTC廣告)是行銷當使用產品可能需要中介時,這是針對消費者的。直接到消費者(或D2C)廣告可能會使用印刷,社交媒體,電視,廣播和其他形式的媒體目的是告知客戶產品或提醒他們對這種產品的需求。 DTC廣告的最常見示例涉及處方藥,但也可能包括醫療和診斷設備或服務以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由於消費者可能無法自行獲得DTC廣告中的產品,例如處方藥,因此目的是在患者及其醫生之間創建對話,其最終目標是增加銷售量。
關鍵要點
- 直接面向消費者廣告(DTC廣告)的營銷直接針對可能需要中間人賣家的行業的消費者。
- 處方製藥和金融行業經常採用DTC廣告來吸引客戶。
- DTC廣告的一些常見類型包括產品索賠廣告,提醒廣告和尋求幫助廣告。
直接到消費者廣告(DTC廣告)如何有效
美國第一個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印刷廣告出現在讀者的摘要1981年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負責美國DTC廣告法規的負責人暫停在1983年的此類廣告上,它可以設計一些基本規則。儘管電視網絡CBS同年發布了自己的準則,但它在1985年取消了暫停措施,因為很少有製藥商表現出對運行此類廣告的興趣。 DTC廣告於1981年在新西蘭批准,1953年在香港和2008年的巴西批准。隨著社會醫學的盛行,歐洲迄今已避免了DTC廣告。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DTC廣告時間表。
直接到消費者的廣告有幾種類型:
- 產品索賠廣告:將命名藥物並總結功效和風險。這是DTC廣告的最常見類型。
- 提醒廣告:通常包括產品名稱並提供有關價格或劑量的信息,但避免提出索賠。
- 尋求幫助廣告:包括有關醫療狀況的信息,並鼓勵個人去看醫生,但通常不命名產品。
在製藥行業的成功之後,DTC廣告還用於推廣金融服務產品。這種廣告策略可能是吸引中層市場消費者的有效方法,這些消費者傾向於被傳統的分銷渠道服務不足。這樣的廣告,加上受託人,可能有利於儲蓄率,退休準備和其他財務計劃。
直接向美國的消費者廣告
1997年後,FDA向藥物製造商建議他們可以遵守已適當的法規,同時也免除某些類型的廣告提供完整的副作用列表,只要此類信息可在其他地方提供,直接到消費者的廣告用途在美國加速加速,當時他們可以遵守已製定的法規,同時也可以免除某些類型的廣告提供完整的副作用列表。在接下來的二十年中,DTC廣告看到了明顯的增長,並對法律準則和最佳實踐進行了額外的澄清。 2005年,美國製藥研究和製造商發布了有關處方藥的直接向消費者廣告進行指導原則。該文件旨在充當自我調節的手段。直接到消費者廣告是最突出的健康交流類型給消費者。
直接向消費者廣告:優點和缺點
DTC廣告的支持者聲稱,它提高了人們對疾病和治療的認識,這會導致更多的醫生就診,更好的參與度以及更好,更早的疾病診斷。這也可能導致更好地遵守治療過程,從而更好地遵守治療方法。這種廣告也可能擴大藥品市場,從而導致更大的競爭,更多的藥物開發和更低的價格。
但是,關於DTC廣告有很大的擔憂,例如不道德的做法和增加消費者需求對於可能不需要的處方。患者更有可能要求或轉向廣告廣告的藥物,而不管需要什麼,適合性,成本效益,或安全。 DTC廣告還可能導致新藥在開發有關長期副作用和罕見反應的全部知識之前,開出了一種新藥物(大多數藥物在臨床試驗中看到相對限制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