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是美國政府在1922年通過的聯邦法規。該法案建立了一個新的限制:所有穀物期貨都必須在規範的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該法案還要求交流以公開更多信息,同時還限制了市場操縱的數量。
美國政府在美國農業部管理《穀物期貨法》。
關鍵要點
- 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是美國政府通過的聯邦法規,並確定所有穀物期貨都必須在規範的期貨交易所交易。
- 該法案還要求交流以公開更多信息,同時還限制了市場操縱的數量。
- 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是後來立法的前身,其顯著塑造了農產品交易的方式。
了解1922年《穀物期貨法》
根據原始法規的語言,《穀物期貨法》是“用於預防和消除穀物中州際貿易的障礙和負擔,通過調節穀物未來交流的交易以及其他目的。”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是後來立法的前身,其顯著塑造了農產品交易的方式。
《穀物期貨法案》
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聯邦政府開始對商品進行更嚴格的規範。由於《穀物期貨法》,美國政府獲得了訪問有關市場的以前無法獲得的信息的權利。該信息已發布,並經過深入的分析,即期貨市場的監管機構,國會和參與者可以訪問。
通過《穀物期貨法》的動力是商品市場上的欺詐行為。在19世紀後期,出現了一種早期的商品欺詐行為,稱為“存儲店”。在一家遺願店,個人可以押注當前商品價格。但是,這些賭注尚未在任何交易所的合同中正式化。取而代之的是,作為桶式商店運營的場所將把賭注放在自己的書籍上,並抵消他們用自己的資源收到的所有賭注。毫不奇怪,這些水桶商店並不總是能使他們的賭注變得良好,因為許多成功的賭注是在他們獲得獎金時發現的。
雖然芝加哥貿易委員會(CBOT)試圖通過切斷對其市場報價的訪問來干預桶商店的業務,由於互動的交流介入並開始提供自己的市場報價,桶商店繼續蓬勃發展。在州級,還進行了法規,試圖調節遺願商店。當很明顯,這些方法都不會對造成欺詐性的存儲店造成,美國國會頒布了《穀物期貨法》。
《穀物期貨法》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宣布1921年《期貨貿易法》違憲的兩週後,在美國國會提出了《穀物期貨法》。雖然《穀物期貨法》納入了與未來交易法中發現的規則相似的規則(包括指定為合同市場的要求,但《穀物期貨法》與未來的交易法不同,因為它禁止違反合同營業期貨交易而不是對其徵稅。
《穀物期貨法》還成立了穀物期貨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農業部長,商務部長和總檢察長組成。這些指定人員有能力暫停或撤銷合同市場指定。
《商品交換法》(CEA)
最終,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變得極為困難,因為紀律處分是針對交換本身而不是個人商人的。這個缺陷在1936年修改了商品交流法(CEA)通過了。
《商品交易法》通過規範商品期貨交易交易,阻止了商品中州際貿易的障礙。它建立了法定框架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CFTC)運行。 CFTC成立於1974年。 1982年,CFTC創建了國家期貨協會(NFA)。
沒有這樣的法規,例如1922年的《穀物期貨法》及其後來的立法,市場參與者可能會遭受欺詐,反過來反過來對該國的信心失去信心資本市場。這可能會使資本市場無效地將財務資源分配給最應有的生產手段和生產性經濟活動,從而損害投資者,消費者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