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州際銀行業務?
州際銀行是指擴展銀行跨州線。這種現像在1980年代中期廣泛流傳,當時州立法機關通過了允許銀行的法案控股公司到獲得州外銀行與其他州的相互基礎。州際銀行業務導致了地區和國家銀行業鏈。
關鍵要點
- 州際銀行是指允許在一個以上州擁有和運營銀行的銀行控股公司。
- 在1980年代中期,州立法機關通過了法案,允許各州裁定來自該國任何地方的銀行是否可以在其邊界內建立或收購銀行。
- 到1990年代,通過《 Riegle-Neal法案》獲得了更多的自由,這是一項聯邦立法,旨在批准建立全國性銀行。
- Riegle-Neal法案廢除了道格拉斯修正案和麥克法登法案。
了解州際銀行業務
立法者最初是針對州際銀行業務的特許銀行。 1863年的《國家銀行法》,後來1927年的麥克法登法案,嚴格禁止跨州擁有和運營的銀行
在很明顯的是,對州際銀行的限制將銀行限制在區域擴張之後,法規最終放鬆了,並使它們容易受到當地經濟危機的影響。全國旅行或搬遷的美國人數量增加也促成了舊規則的重新考慮,因為移動公民發現很難在他們所居住的當地地區訪問銀行服務。
還發現,許多銀行控股公司通過獲取麥克法登法案的禁令子公司 在其他州的銀行,然後以與正常方式相同的方式運營它們分支。
州際銀行的歷史
道格拉斯修正案
道格拉斯賦予了更多餘地修正案對於1956年的《銀行控股公司法》。這項在1980年代中期提出的特定立法允許各州裁定是否允許州外銀行控股公司在其邊界內建立,運營和擁有自己的銀行。 1985年法院案件Northeast Bancorp訴委員會案維持了這一點。
州際銀行業務分為三個單獨的階段,從1980年代從區域銀行開始。這些公司僅限於特定地區,例如東北或東南部,並在較小的獨立銀行時形成合併創建更大的銀行。在1980年代,新英格蘭的六個州通過了允許形成區域銀行的立法,此後不久,東南部和中西部的銀行隨後。
最終,35個州同意使該國任何地方的銀行能夠在其邊界內建立或收購銀行。同時,14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選擇僅允許區域銀行業務,而只有一個州夏威夷未能通過地區和國家州際銀行立法。
Riegle-Neal行為
到1990年代,通過了聯邦立法,該立法批准了全國銀行的建立,實際上賦予了該國的金融機構(FIS)更大的擴展自由。 1994年的《 riegle-neal州際銀行銀行和分支效率法》允許遇見的銀行大寫在1995年10月1日之後收購其他任何州的其他銀行的要求。
重要的
Riegle-Neal Act首次允許真正在全國范圍內的州際銀行業務,允許經過良好的,精通的銀行在1995年9月29日之後,無論是否在其他州收購其他州的銀行。
《里格爾·尼爾法案》進一步授予不同州的銀行在1997年6月1日之後合併到全國分支機構網絡中。但是,有規定:根據該法案,沒有銀行控股公司無法控制總數的10%以上資產在訂金在美國,除非特定州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上限,否則它也不能控制任何單一州總存款資產的30%以上。
允許各個國家選擇退出《騷亂法》的分支條款。最初,德克薩斯州和蒙大拿州選擇採取這條路線,然後改變主意並擁抱州際分支。 Riegle-Neal法案廢除了道格拉斯修正案和麥克法登法案。
批評州際銀行業務
州際銀行業務為銀行的規模鋪平了道路。全國性銀行業務有其好處,儘管並非所有人都同意,建立大型銀行的創造是為了更大的利益。
銀行業的龐然大物被指控缺乏效率,非個人化,表現出遲鈍的特徵,並努力迅速適應市場趨勢。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擁有超過數十億美元資產的銀行通常往往落入此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