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易?
超額交易是指經紀人或個人交易者過多的買賣股票。兩者都是完全不同的情況,並且具有截然不同的含義。
關鍵要點
- 當經紀人過度交易客戶帳戶以產生佣金費用時,過度交易是一種禁止的做法。
- 個人專業交易者也可能會過度交流,但是這種類型的活動不受SEC的監管。
- 通過遵循自我意識和風險管理等最佳實踐,個人可以大大降低過度訪問的風險。
了解過度交易
單個交易者,無論是為自己工作還是由金融公司在交易台上僱用,都將有規定他們可以承擔多少風險(包括適合他們進行多少交易)。一旦他們達到了這一限制,繼續交易就是不可做。儘管這種行為可能對交易者有害或對公司不利,但外部實體不會以任何方式監管它。
但是,當經紀人過度購買和出售股票以產生佣金而代表投資者時,他們超越了交易。過丁,也稱為攪動,是根據證券法的禁止做法。投資者可以觀察到,當他們的交易頻率與投資目標適得其反時,他們的經紀人一直在過度交易,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委員會成本始終如一地提高了佣金成本。
由於多種原因,可能會發生過度交易,但是它們都具有相同的結果:投資的績效差,以增加經紀人費用為代價。眾所周知,當經紀人被迫放置新發行時,這種做法是出現的原因之一證券由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門承保。
例如,如果每個經紀人能夠確保向客戶的新安全性分配一定的新保證金,則他們可能會獲得10%的獎金。這種激勵措施可能沒有投資者的最大利益。投資者可以保護自己免受過度交易(或攪動)包裹帳戶- 一種統一利率管理的帳戶類型,而不是對每筆交易收取佣金。
個人交易者通常在長期損失的損失或較小的損失後,通常會過分貿易。為了收回其資本,或在一系列虧損交易之後在市場上尋求“報仇”,他們可能會通過增加交易的規模和頻率來努力彌補任何可能的利潤。儘管這種做法通常會導致交易者的表現不佳,但SEC並沒有規範這種行為,因為它是在交易者自己的帳戶上完成的。
這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過分的(攪動)定義為經紀人控制以產生增加佣金的客戶帳戶中過多的買賣。過度交易的經紀人可能違反了管理操縱和欺騙性行為的SEC規則15C1-7。
這金融行業監管機構(FINRA)根據規則2111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禁止根據規則408(c)進行實踐。認為他們是一個的投資者攪動的受害者可以向SEC或FINRA提出投訴。
投資者中過度交易的類型
自我調節只能削弱自己的帳戶中的過分賬戶。以下是投資者可能參與的一些常見形式,並開始告知每個人都可以提高自我意識。
- 酌處權超額交易:酌處交易者使用靈活的位置大小,並且槓桿作用並且沒有建立更改尺寸的規則。儘管這種靈活性可能具有其優勢,但通常證明是交易者的衰落。
- 技術過度交易:技術指標新手的交易者通常將其用作進行預定貿易的理由。他們已經決定要採取什麼位置,然後尋找可以支持他們決定的指標,從而使他們感到更舒適。然後,他們制定規則,了解更多指標並設計系統。此行為被歸類為確認偏見並且通常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導致系統性損失。
- shot彈槍超過了:渴望行動,交易者經常開發一種“ shot彈槍爆炸”方法,購買他們認為可能是好的的任何東西。 shot彈槍超過的一個明顯跡像是同時開放的多個小職位,交易者都沒有特定的計劃。但是,可以通過審查貿易歷史記錄,然後詢問為什麼當時進行特定貿易來做出更牢固的診斷。 shot彈槍交易者將難以為該問題提供特定的答案。
防止過度交易
交易者可以採取一些步驟來幫助防止過度交易:
- 鍛煉自我意識:意識到自己可能會過度交易的投資者可以採取行動以防止其發生。頻繁評估交易活動可以揭示表明的模式投資者可能是過分的。例如,每個月的交易數量逐漸增加可能是問題的明顯標誌。
- 休息一下:投資者可能會造成過度交易,就像他們必須進行交易一樣。這通常會導致所做的不太優越的交易導致損失。從交易中抽出時間使投資者可以重新評估交易策略並確保它們符合其整體投資目標。
- 創建規則:添加進入貿易的規則可以防止投資者下達偏離其交易計劃的訂單。可以使用技術或基本分析,或兩者的組合。例如,投資者可能會引入一條規則,只有50天的移動平均線最近超過200天移動平均線,並且該股票的收益率大於3%,則只能允許他們進行交易。
- 致力於風險管理:行使嚴格職位管理的交易者往往要優於那些不管交易的系統或時間範圍的人。管理個人貿易風險還將擴散大量縮減的可能性,進而減少這種情況所帶來的心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