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F-3是什麼?
SEC Form F-3是一個監管簡短表格,用於註冊外國私人使用的證券發行人符合某些標準的人。如果適用,此表格,也稱為“註冊聲明”,必須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根據證券 1933年的法案。
關鍵要點
- SEC Form F-3由外國發行人使用,將證券註冊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 該表格必鬚根據1933年的《證券法》提交。
- 根據外國問題的規模,公司可能還需要提交其他表格,除了代替F-3表格。
具有公共浮動的外國私人發行人(即,全球市值)超過7500萬美元,已報告1934年證券交易法至少需要一年才能提交F-3表格。符合條件的外國私人發行人還使用它來註冊非可轉換投資級證券的產品。
F-3表格使SEC能夠實現證券 1933年的法案即,通過確保投資者可以訪問有關所提供證券的重要信息。繪製完整的圖片可以提高透明度,並有助於防止欺詐罪在出售所提供的證券時。
美國國會在1929年股市崩潰。 F-3表格和其他表格是為了提供有關公司的基本事實證券在他們的註冊後。
SEC表格F-3的要求
根據《證券法》, 公司需要滿足某些條件,以便使用F-3表格進行註冊。註冊人必鬚根據《證券法》第12(g)條的第12(g)規定,也必鬚根據第15(d)條提交報告,或者必須使用一份至少一份年度報告使用表格20-F,,,,表格10-k,或表格40-F-如《交換法》所要求的。
註冊人不得支付任何股息或任何沉沒的基金分期付款優先股,也沒有違約任何分期付款的借錢或任何長期租賃租金。如果註冊人是多數人擁有的子公司,安全產品也可以在F-3表格上註冊,以指示子公司符合必要的一系列資格要求。
交易要求
符合某些交易條件的註冊人的安全產品也可以使用此表格進行註冊。這包括主要產品如果匯總市場價值全球共同股權的相當於7500萬美元或更多。
非 - 可轉換證券只要註冊人在提交註冊表後的60天內發行了至少10億美元的非可轉讓證券(不包括三年前的普通股),或者至少有7.5億美元的未償還的非可轉換證券。它還適用於全資子公司或多數擁有的經營夥伴關係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有資格成為著名的經驗豐富的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