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太大而無法失敗?
“太大而不能失敗”描述了一個金融體系或經濟中根深蒂固的商業部門,其失敗將是災難性的。政府將考慮救助公司實體或市場部門,例如華爾街銀行或美國汽車製造商,以防止經濟災難。
關鍵要點
- “太大而不能失敗”描述了一個企業或行業,其崩潰會造成災難性的經濟損害。
- 美國政府乾預了救援措施,失敗給經濟帶來了風險。
- 在2007 - 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銀行失敗之後,2008年的《緊急經濟穩定法》包括7000億美元陷入困境的資產救濟計劃(TARP)。
Investopedia / Yurle Villegas
金融機構
華爾街銀行和其他被認為“太大而無法失敗”的金融機構的救助發生了2007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崩潰後雷曼兄弟,國會通過了緊急經濟穩定法(EESA)2008年10月。
救援措施包括7000億美元陷入困境的資產救濟計劃(TARP),該公司授權美國政府購買不良資產以穩定金融體系。在協助下,根據多德 -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2010年被強加了金融機構。
重要的
在2007 - 2008年的金融危機期間,“太大而無法失敗”成為了一個普遍的短語,這導致了美國和全球金融部門的改革。
銀行改革
在1920年代和1930年代初期的銀行失敗之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是為了監視銀行,確保客戶存款並向美國人確信自己的積蓄將是安全的。 FDIC向會員銀行中的個人帳戶保證,每個存款人最高25萬美元。
21世紀,銀行面臨著新的挑戰,銀行開發了金融產品和風險模式,這些模式在1930年代是不可想像的。 2007 - 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了未知的消費者和經濟風險。
多德 - 弗蘭克法案
2010年通過多德 - 弗蘭克創建的目的是幫助防止未來的金融體系救助。它包括有關資本要求,專有交易和消費者貸款的新法規。多德 - 弗蘭克(Dodd-Frank)還對銀行統稱的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系統上重要的金融機構(SIFI)。
全球銀行改革
2007 - 2008年的金融危機影響了世界各地的銀行。全球監管機構還實施了改革,大多數新法規都集中於“太大而不是失敗”的銀行。全球SIFI的例子包括瑞穗,中國銀行,法國巴黎銀行,德意志銀行和瑞士信貸。全球銀行法規由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 這國際定居銀行和金融穩定委員會。
公司認為太大而無法失敗
美國的銀行美聯儲(美聯儲)曾表示可能威脅到美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包括:
- 美國銀行公司
- 紐約梅隆銀行。
- 花旗集團
- 高盛集團公司
- 摩根大通公司
- 摩根士丹利
- 州街公司
- 富國銀行公司
在2007 - 2008年的金融危機期間,其他被認為“太大而無法失敗”的實體是:
- 通用汽車(汽車公司)
- AIG(保險公司)
- 克萊斯勒(汽車公司)
- Fannie Mae (政府贊助的企業(GSE))
- 弗雷迪·麥克(GSE)
- GMAC - 現在盟友金融服務公司
警告
2008年銀行危機15年後,大銀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大。在2023年初摩根大通接管了這些存款以及第一共和國失敗的大量資產。
對太大而不是失敗理論的批評
實施了許多政策和法規,以防止未來的金融災難和減少政府乾預。 《多德 - 弗蘭克法案》於2010年7月通過,要求銀行通過持有更大的財務儲備來限制其冒險。銀行必須保持高質量資產的比率或資本要求在銀行或更廣泛的金融體系內部遇到困境的情況下。
這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解決了次級抵押貸款危機並實施抵押貸款實踐,使消費者更容易理解抵押協議的條款。
批評家認為,法規損害了美國公司的競爭力,並認為監管合規要求社區銀行和較小的金融機構不起作用,這些機構在金融危機中沒有作用。
“太大而不能失敗”一個新概念?
美國眾議員斯圖爾特·麥金尼(Stewart McKinney)(R-Conn。)在1984年的一次國會聽證會上宣布了這一任期,討論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與伊利諾伊州大陸銀行的干預。儘管該術語以前是使用過的,但在華爾街獲得政府救助的2007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期間,該術語變得越來越廣為人知。
什麼保護減輕了“太大而無法失敗”?
已經制定了法規,要求需要係統上重要的金融機構維持足夠的資本並服從增強的監督和解決方案。
在2008年大型金融機構崩潰之後,制定了政策,包括2008年的緊急經濟穩定法(EESA)和2010年的《多德 - 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
陷入困境的資產救濟計劃如何幫助太大而無法失敗的銀行?
EESA建立了陷入困境的資產緩解計劃(TARP)授權財政部長按照秘書確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購買,並資助購買,從任何金融機構購買障礙資產的承諾”。支持者認為至關重要的是將次級抵押貸款崩潰造成的經濟損害最小化。
底線
為了保護美國經濟免受可能帶來全球影響的災難性的金融失敗,政府可能會介入以財務上的救助系統至關重要的業務或經濟行業,例如運輸或汽車行業。在2007 -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期間,美國的政策制定者和監管機構認為一些銀行和公司“太大而無法失敗”,並通過2008年的《緊急經濟穩定法》提供了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