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願合規性?
自願合規是指公民通過誠實,準確的年度申報表與政府合作的原則。美國所得稅制度在此假設下運行,儘管並非沒有支票和余額。
在這種情況下,自願意味著單個納稅人將在政府主動採取主動行動的情況下準備和提交退貨。
了解自願合規
所得稅的支付當然是強制性的。但是報告收入的負擔落在每個納稅人身上。
這就是自願合規的含義。政府預計,美國納稅人將在計算和報告其收入方面即將到來,並每年通過稅收截止日期將任何未付金額匯給政府。
關鍵要點
- 美國政府在早期發現,每項納稅申報表是不可能的。
- 因此,必須假設納稅人將自願遵守他們的能力。
- 諸如W-2表格之類的檢查和余額都可以阻止不合規。
當然,政府通常不會以納稅人的態度。例如,收到的納稅人W-2形式從雇主報告收入表格1040。這國稅局(IRS)收到該W-2的副本,因此知道該收入。
個人還可能有一項兼職工作,該工作不涉及W-2提交或類似的收入或其他收入陳述。根據自願合規的原則,預計納稅人將報告年收益中的額外收入。
美國稅收制度的第二個且不太樂觀的假設是,納稅公眾的某些部分將無法完全遵守稅收要求。這可能是故意逃避或通過無辜的誤解而發生的。國稅局負責執行合規性,並通過審核系統進行。
審核和自願合規性
在此之後的早期1913年在聯邦所得稅中,美國法律要求內部稅收辦公室專員審核每個納稅申報表。
即使專員的工作人員成長,這很快被證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從那以後,一項1954年的法律刪除了要求和審計,審計約佔回報的百分之一。
政府的隱含接受,即它沒有進行全面審計的資源,從未做過的有助於定義自願遵守。合規性是自願的,因為完全執法是不可能的。合規性的自願性質並不意味著繳稅是一項自願行動。
審計最常見的是在納稅申報表和相關官方表格(例如W-2或1099)的信息中的不匹配引發的。其他危險信號包括與過去幾年或與正在審計的個人進行的財務交易不符的收入。
審核可以通過郵件或親自進行。稅收欺詐指控的非官方門檻是70,000美元的未繳納稅款和三年故意欺詐。這些準則將最大程度地減少對納稅人的起訴風險,他們的納稅人確實是誠實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