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已經認可了使用自願行為守則供公司利用的行為守則,以維持面對新興面部識別技術,以維持隱私,大廳集團寧願通過執行隱私措施的立法。
“雖然自願行為守則是保護生物識別信息免受剝削和濫用的重要一步提交給美國商務部的聲明。
ACLU一直與商務部合作國家電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為了製定一項自願行為守則,指定《消費者隱私法案》在商業環境中如何適用於面部識別技術。公民自由遊說團體在提交的意見中發表了評論。還邀請其他利益相關者團體提交可以納入自願行為守則的擬議原則。
專注於個人控制,可能在以後的代碼中納入的其他提出的原則包括:
- 為消費者提供有關面部識別技術和相關數據何時使用的適當選擇。 (通過ACT和NetChoice提交)
- 只要讓消費者意識到其使用,就可以允許企業對其物業使用面部識別。 (由TechFreedom提交)
- 確保實體在使用面部識別系統或面部印刷之前以未經現有同意涵蓋的方式獲得知情的書面同意。當個人同意將面部識別系統用於一個目的時,一個實體可能會從該人使用該人以作為次要目的使用。但是,該實體可能不會迫使個人給予該同意。個人可以隨時撤回同意。實體可能不會使用面部識別系統來確定個人的種族,顏色,宗教,性別,國籍,殘疾或年齡。 (由ACLU提交)
- 除非出售或共享信息的知情,書面同意,否則不得出售或共享面部識別系統操作的面部印花或任何信息。 (由ACLU提交)
- 公司必須使個人撤回其面部識別數據,例如通過刪除同意書的突出鏈接,使其方便且易於訪問。 (由ACLU提交
有關擬議原則的完整列表下載NTIA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