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面部識別和其他生物識別技術對中國公民隱私的影響的擔憂很快可能會進入該國的法律。根據國有電視網絡cctv.com。
CCTV報導說,包括廣泛使用面部識別和深層威脅在內的技術發展將其削弱了崩潰的私密性。
文章引用吉利汽車主席李·舒夫(Li Shufu)說:“沒有隱私和安全之類的東西”,並暗示這種情緒在中國人群中很普遍。
作為回應,根據文章,《民法》草案中的中國法律首次定義了隱私和私人信息。該定義基於同意,CCTV指出,諸如Ant Financial在信用評分計劃中的默認註冊和Zao出售面部圖像之類的事件將符合要求。雖然生物識別驗證用例通常很容易建立在公共面部識別系統中,但建立通知和同意機制可能具有挑戰性。
擬議的更改包括禁止未經用戶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的禁令,以及如果違反法律共享數據,則可以將數據刪除。一項建議將要求加密和數據掩蓋敏感的個人信息,但尚不清楚該提案是否可能包括在任何最終規則更改中。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個人數據保護來自2016年網絡安全法和2018年個人信息安全規範,這些規範主要涵蓋政府與私人實體之間的關係,後者建立了用於收集,轉移和使用個人數據的指南。
今年早些時候更新了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以迫使應用程序明確同意收集和使用生物識別技術。
去年下半年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了中國公民的共同數據隱私問題,其中包括五分之四的生物特徵數據的擔憂系統操作員洩漏。
北京師範大學互聯網研究所助理迪恩(Wu Shenkuo)告訴CGTN,《民法》草案中對生物識別信息的法規表明,立法者正在試圖在安全與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以謹慎的方式應用面部識別技術。 ”
文章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可以幫助解決新技術的無所不能及其“常常難以理解的術語”所產生的道德和法律問題,並使該國更接近在數字世界中建立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