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駁回律師克萊爾·加維(Clare Garvie)當她說執法部門使用面部認可是對美國民主的威脅時,她是一名警報。直到她開始勾選憲法的相關部分。
Garvie是喬治敦大學隱私和技術中心的高級助理。她說,很難與警察使用面部認可的情況與公眾獨自被警察獨自留下的權利保持平整,直到有可能的原因為止。
沒有人尊重創始文件的任何部分,尤其是任何宣誓就職的任何人都可以忽略這樣一個事實,即特定的生物識別應用可能是對美國核心權利和價值觀的固有侵權。
Garvie說,知道政府正在使用攝像機和生物識別軟件來識別公共區域中的每個人,只有當他們行使言論自由和合法集會的權利時,只有將人們放在公共場所。
政府的問題是隱含的:您在那裡。為什麼?你在那裡做什麼?你還知道誰嗎?
如果未檢查使用監視,根據加維(Garvie),被記錄的人可能被迫證明自己對政府的恐懼無辜。
她在冗長的問答文化和藝術雜誌文檔雜誌中說:“我們的憲法權利和自由並不是我們一直表現得很好的。”
政府監控總是告訴調查,如果沒有什麼可隱藏的話,他們無需擔心。在對公眾中的人們使用面部識別系統,並且沒有具體的關注個人時,美國政客和任命的官員似乎在說:“我們會看著您,因為您可以犯法。 ”
加維說,這直接與憲法相反。該裁定應該監視統治者,因為政府可能會違反法律。
實際上,《憲法》假定無保證和不加區分的監視 - 在這裡,警察對假定無辜者直到被證明有罪的人都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 是一項腐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