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諸塞州的一個分裂的聯邦委員會建議,執法機構將面部識別系統的使用僅限於“有限,嚴格監管的情況以推進合法的刑事調查”。
有限的可能是意見問題。
專員建議不允許對情感識別,跟踪或監視,因為這些領域的可靠性低。但是,馬薩諸塞州警察仍然比某些隱私擁護者更喜歡的緯度。
同時,特別委員會的報告,發送給立法機關的,“對面部識別的其他政府職能(例如教育和機場安全)的使用“表示明顯關注”。
雖然特別委員會負責評估聯邦政府一般而言,但成員們寫道,他們認為執法使用是“門檻問題”,需要他們的全部重點。他們強烈建議對政府其他地方的部署進行更多調查。
就在本月,公民自由報告的作者據稱在過去的兩年中,警方在英聯邦使用面部認可的情況太少了,政府的監督和行業影響太大。目前尚不清楚新建議在多大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
該報告向立法者提出了13個建議。根據這些建議,馬薩諸塞州警察將擁有最自由的控制。只有該機構才能搜索面對生物識別數據庫。他們還可以詢問聯邦調查局。
即便如此,該小組還是建議任何使用面部識別系統的使用僅涉及一個身份不明的人,這些人被捕獲在靜止或視頻圖像中,他們涉嫌參與法官逮捕令中的重罪。
面臨涉及立即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危險的官員可能會跳過逮捕令,但他們必須跟進一份報告,說明為何造成例外情況。
與英聯邦呼叫士兵中的許多人一樣,這些規定將僅限於使用技術服務和安全辦公室批准的現有應用程序或新軟件,然後僅在公開聽證擬議的部署之後。
應創建一個州巡邏辦公室的面部識別操作,以標準化政策和程序,希望利用對公民更透明和值得信賴的技術。
委員會建議立法者還要求警察告訴某人在被指控犯罪後,將面對生物識別的犯罪犯有針對他們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將有權挑戰身份證明,並可能使該識別遺留在法庭記錄之外。
小組成員建議在季度報告中收集每種技術的使用,並提交給英聯邦公共安全和保障行政辦公室。該辦公室將不得不發布有關數據的年度會計。
他們還建議對馬薩諸塞州的警察改革法進行更新,該法規定了包括面部生物識別技術在內的功能的標準和法規。
應禁止警察部門(州警官)和個人官員“獲取,擁有,訪問,使用,協助系統”。
專員說,也不應該允許任何人開發或幫助開發系統。如果未經明確的法定批准,他們不應允許他們要求第三方(甚至連聯邦政府)獲得,訪問或使用面部認可。
即使是作為立法,法院和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官員也不應使用面部生物識別系統捕獲的數據。
在沒有期待已久的情況下,美國許多州已採取行動來規範面部識別聯邦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