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科羅拉多州議會以兩黨 63 比 2 的決定性投票通過了旨在保護科羅拉多州學校學生和教職員工生物識別數據的法案。該法案為該州教育機構如何使用生物識別數據(尤其是面部識別)設定了新標準。該法案由民主黨眾議員邁克爾·卡特和共和黨眾議員瑞安·阿馬戈斯特共同發起,目前正等待州長賈里德·波利斯簽署。一旦成為法律,科羅拉多州將編纂最全面的州級框架之一,用於在 K-12 教育中使用面部識別。
該立法代表了保護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隱私與確保學校可以繼續使用某些先進技術以確保安全和安保之間的平衡。科羅拉多州是唯一一個對學校使用面部識別技術有具體法律限制的州。
卡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技術正在快速發展,保護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隱私非常重要。” “雖然面部識別技術在某些安全情況下對學校有所幫助,例如找到失踪的學生,但收集到的任何生物識別數據都必須安全存儲。這項兩黨法案的通過有助於保護我們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確保他們的生物識別數據不會自由共享。”
SB25-143 的核心是對數據隱私的承諾。該立法延長了該州對學校面部識別系統的現有限制,這些限制原定於 2025 年 7 月到期。如果沒有該立法,學校將被允許在該日期之後部署此類系統,而無需明確的指導方針或同意要求。新措施不僅保留了這些保護措施,而且還以重大方式擴展和澄清了它們。
該法案規定,任何生物特徵識別信息的收集或處理都必須在獲得明確、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對於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同意使用面部識別。對於五年級或以下的年幼兒童,只需徵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工作人員還必須直接同意才能處理與其相關的任何生物識別數據。
透明度是立法的另一個基石。 SB25-143 要求學區在使用面部識別系統時向學生、家長和工作人員提供清晰及時的通知。這種透明度必須得到學區或特許學校採取的明確政策的支持。這些策略需要準確指定技術的部署方式、授權誰以及在什麼情況下訪問該技術。
只有學校管理人員或執法人員等指定人員才被允許訪問生物識別數據,並且他們的訪問僅限於涉及明確定義的安全威脅的情況。這些威脅包括識別對學校發出暴力威脅的個人、在校園內或校園周圍尋找失踪兒童,以及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因法院命令或學區決定而被法律禁止進入學校場地的人員。
重要的是,該法案允許學校在選擇加入模式下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用於有限的、董事會批准的教育和安全目的。這項規定是在教育工作者和安全專業人士提出大量意見後出台的,他們認為,如最初提議的那樣,全面禁止將破壞現有的重要安全能力。
該法案的原始版本提議全面禁止在 K-12 學校中使用面部識別技術,此舉很快遭到科羅拉多州教育界的抵制。學區在立法過程中進行了反擊,敦促立法者重新考慮。學校官員稱,他們長期以來成功地使用該技術作為學生安全的額外一層,並強調了該技術在特定、有限場景中的價值。
在 2023 年和 2024 年期間,來自各地區的代表與科羅拉多州大會考慮面部識別服務的工作組分享了詳細的見解,強調了允許在精心定義的情況下使用其的重要性。一名代表表示,該技術用於防止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走出校園,這種可能危及生命的情況由於系統的警報而得以避免。這些現實世界的應用程序幫助改變了圍繞該法案的討論,將其從嚴格的禁令轉向更細緻、更注重安全的監管框架。
然而,SB25-143 並沒有放過學區。該法案對生物識別數據的處理方式施加了明確的限制,並要求在收集後 18 個月內刪除任何此類數據。該立法還明確禁止未經授權共享或二次使用數據。此外,那些認為自己的生物識別數據權利受到侵犯的人有權尋求法律補救措施,包括臨時限制令或禁令,以防止濫用或未經授權的訪問。
科羅拉多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科羅拉多州教育協會等隱私倡導組織讚揚了這一平衡創新與問責制的措施。這兩個組織指出,全國范圍內對公共機構不受控制地部署監控技術的擔憂日益增加,並讚揚 SB25-143 建立護欄,在不犧牲學校安全的情況下保護個人隱私權。
這新加坡航空公司(SIA)最初對該法案最初的、限制性更強的語言表示擔憂,但也支持最終版本。 SIA 指出,修訂後的法案使學校能夠維持面部識別系統處於運行狀態,只要該系統僅在符合法律中概述的特定安全場景的情況下使用。 SIA 對其加入該州的面部識別工作組表示讚賞,該工作組允許行業發出聲音,為未來的政策制定貢獻主題專業知識。
SIA 政府關係高級總監傑克·帕克 (Jake Parker) 表示:“我們必須確保我們的學校安全專業人員能夠負責任地利用此類技術,通過經過驗證的最佳實踐來最好地保護學生、教師和工作人員。”
其他教育領導團體,包括科羅拉多州督學和學校管理人員協會、科羅拉多州學校行政人員協會和科羅拉多州學校董事會協會,也支持修訂後的法案。這些組織花了兩年的大部分時間與立法者接觸,提供證詞和技術投入,並敦促建立一個允許負責任地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框架。
SB25-143 還符合現有的數據保護法,包括科羅拉多州的學生數據透明度和安全法以及聯邦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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