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在每个法律领域都面临挑战,从美国国会和州立法机关到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和州法院以及当局。 Google的大多数批评家,元(以前是Facebook),X(以前为Twitter),亚马逊(Amzn),其他技术巨头专注于公司的市场行为,并认为他们的业务是反竞争和垄断的。
这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州检察长已针对这些强大的互联网公司提起反托拉斯诉讼。立法者举行了广泛的听证会和 - 反托拉斯法不足以解决这些公司提出的问题 - 寻求针对Big Tech权力的立法变更。
关键要点
- 由于担心其操作是反竞争和垄断的,因此针对Google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提起了反托拉斯诉讼。
- 由于目前的反托拉斯法不足以解决这些公司的关注,因此立法者正在寻求立法变更。
- 俄亥俄州总检察长戴夫·约斯特(Dave Yost)于2021年对Google提起案件,认为其Google Search的运作是公共事业和/或普通承运人。
- 因此,国家向法院寻求宣告性的判决,即Google搜索是常见的承运人和/或公共事业,因此遵守某些标准和惯例。
大型技术:公用事业或反托拉斯法规
随着拜登政府和国会的重点是反托拉斯的指导方法来抵制大理工学院的权力,俄亥俄州总检察长在2021年的诉讼中采取了另一种方法,以打击谷歌在其在矮人州的运营中所谓的反竞争实践。
在州法院提起的案件中,总检察长戴夫·约斯特(Dave Yost)争辩说Google的Google搜索行动是公开的公用事业和/或普通载体。该州要求法院签发声明性判断Google搜索是一种常见的运营商和/或公共公用事业公司,并禁止与此状态冲突的特定业务和技术实践。
公用事业或普通承运人的特征
根据俄亥俄州法律以及其他州和联邦政府的法律将业务归类为公共事业和/或普通承运人规定。
公共公用事业公司是一个为公众提供基本的,IE,必要的商品和服务(例如电力,电话或水服务)的组织。同样,通用运输商运输商品或服务(例如铁路,航空公司和电信公司)不在公众之间歧视公众。
通常,两种类型的业务都是垄断 - 专有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通常,建立和运营的昂贵,并且为了提供必要的商品或服务而获得其独家地位,以保持一致性和经济效率。
它们受联邦,州或某些情况下的本地委员会的监管。由于对公共公用事业和共同承运人的偏爱待遇,其费率的合理性以及其绩效的质量和充分性经常受到官员的评估,并通过评论和证词对公众进行了审查。
Yost提出的投诉概述了Google搜索(Google Internet搜索引擎的Google搜索操作)的关键方面,它认为,这有意偏向Google的分支机构和客户损害Google的竞争对手。它认为,搜索功能对Google内容的优先级,其优先处理Google的分支机构和客户以及其纳入算法的融合,其性能会随着使用的增加而自动改善,从而可以防止有效的竞争。
它批评Google搜索显示搜索结果的方法,投诉指出,该方法将优先级列表到与Google相关的链接中,并在“捕获单击搜索”中的结果,即,搜索用户仅在导致Google产品或页面的链接上单击。
该州将其投诉局限于俄亥俄州的拟议补救措施,并解释说,Google搜索可以根据用户的位置提供结果。它强调了Google搜索在俄亥俄州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中的主导地位:Google搜索在2020年和2021年在该州进行的所有Internet搜索中产生了超过88%的搜索,并且大多数俄亥俄州居民都使用Google搜索。投诉得出的结论是,Google搜索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市场能力,并且具有垄断性。
要求宣告性判决和禁令
具体来说,俄亥俄州要求法院裁定在俄亥俄州的Google搜索中,与其他来源的内容相比,Google必须永久避免不公平地歧视Google自己的内容。
该州寻求永久禁令,以禁止Google从俄亥俄州的Google搜索中放置其产品,服务和网站的放置,而不会为非Google实体提供优先级的平等机会。该州还要求法院永久禁止Google搜索,其中包括在俄亥俄州进行的搜索结果中促进捕获的单击搜索的页面,而无需提供与非Google实体相似的功能。
其他情况
在联邦法院提起的另一项案件中,俄亥俄州的总检察长与其他37个州的律师一起寻求对Google所谓的反竞争做法的判决。在要求最终判断的请求中,原告要求Google被迫从流行的Chrome浏览器中剥离自身,以及其他要求将其与Android或其他产品一起使用其位置以促进其自己的搜索功能。
其他公用事业/普通载体理由
俄亥俄州并不孤单认为,Google搜索以及可能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应被视为公用事业和/或普通运营商。虽然对反竞争和垄断进行俄亥俄州诉讼的基础,其他公共事业状况的支持者敦促对大型技术进行分类,尤其是社交媒体公司,作为共同的运营商,这是完全不同的原因。
这些小组指出,在他同意的意见中Biden诉哥伦比亚大学骑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建议,Google和其他数字平台将自己拒之门外,就像公共承运人一样。
89.98%
截至2024年11月,Google搜索引擎的市场份额。
在Facebook和X Corp.禁止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决定之后,苹果和谷歌(Apple and Google)从其应用程序商店中占领了特朗普支持者的一个网站,一些政治保守派促进了共同的承运人分类,以保证言论自由。根据这一论点,公共载体名称可以防止审查制度,因为禁止常见载体歧视。
包括保守派和自由主义者在内的其他评论员发现这种分析有缺陷。例如,他们认为,当Google和其他公司竞争时,关注“搜索”市场是不合适的数字广告这些公司目前的占主导地位,甚至是垄断性的角色可能会受到新工具和企业的挑战和减少。
反对公用事业/普通载体表征
一些反审查的倡导者将共同的载体理论作为废除互联网公司免疫力的辅助手段,即第230节的保护,这是第三方提供的大多数内容。 ((第230节在《通讯条件法案》中,两者都保护互联网提供商免于被视为可能对非法职位负责的出版商,并且还赋予了他们调节可以被视为淫秽,暴力或令人反感的内容的权力。)
包括保守派在内的其他评论员认为,这些巨头的竞争对手正在出现,该市场竞赛比调节更可取。
目前,与基于反托拉斯原则的立法计划相比,限制大型技术的公共公用事业或通用运营商方法对互联网巨头的商业实践和结构的威胁似乎要小得多。 FTC对META提起的两项反托拉斯诉讼的驳回和40多个州提出了对立法努力的重视,以制定反托拉斯规则以遏制大型技术。
对大型技术的主要威胁:反托拉斯
两党支持对反托拉斯措施的支持,以规范在线巨头,即使是由于不同的动机而引起的,也提出了对大型技术的最直接挑战。越来越多的共识是,Big Tech的权力威胁到机构,并要求外部法规构成了互联网巨头的严重危机。
谁是技术的五大技术?
技术的“ Big 5”是字母(Google),亚马逊,苹果,元(Facebook)和微软。这些公司是各自领域中最大的参与者,拥有大量的市场份额,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并具有巨大的市值。
今天最大的垄断是什么?
定义和表征垄断可能很困难。如今,亚马逊,元和Google等公司被认为是垄断的,因为它们的业务运营几乎影响了所有人,而且很少(如果有的话)真正的竞争对手,使他们能够对利益相关者和价格发挥巨大的权力。
Netflix是垄断吗?
一度,Netflix被认为是潜在的垄断,因为它在视频流中陷入了市场。但是,在过去的五年中,该公司看到,随着新竞争对手的流动,市场份额侵蚀,例如Apple TV+,Disney Plus,Amazon Prime Video和Hulu。
底线
大型科技公司已经能够控制特定市场的大部分:例如,使用Internet搜索和亚马逊进行在线购物的Google。监管机构试图限制这些公司的权力,因为他们发现它们具有垄断性。
尽管许多立法者寻求针对这些公司的新反托拉斯法律,但其他立法者正在探索新的途径,例如使某些公司公用事业。结果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