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FWC)裁定,因拒绝使用生物识别时间和出勤制度而被解雇的工人不公平地被解雇,这使此类系统的法律地位令人怀疑,SmartCompany报告。
昆士兰州的上级伍德(Superior Wood)向杰里米·李(Jeremy Lee)拒绝使用该系统,此前他以书面形式告知了他们的决定和理由。他丢失的他在2018年底的不公平解雇案件,尽管FCW在裁决中承认该公司企图获得同意的企图可能违反了《隐私法》。在审查中,法官裁定,解雇工人拒绝提供生物识别数据的合法性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同意听到上诉。
FCW现在裁定,由于指纹是《隐私法》是敏感信息,因此雇主不能强迫雇员提供他们。新裁决发现,正如最初发现的那样,生物识别系统“行政方便”不是“合理必要的”。
Workplace Law校长兼董事Athena Koelmeyer告诉SmartCompany,雇主应考虑用于薪资和其他行政职能的生物识别系统的替代方案,并确保可以为员工提供选择。
Koelmeyer解释说:“在合理的一词中,有很多魔术……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合理”一词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事物。”
但是,就业律师彼得·维塔尔(Peter Vitale)将生物识别雇员系统与医疗检查进行了比较,他说FCW一再持有,雇主可以合法地要求。
许多诉讼与生物识别时间和参与系统根据该州的限制性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已针对伊利诺伊州的雇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