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間有一些明顯的區別第11章和第13章破產,包括資格,成本以及完成該過程所需的時間。這兩種破產者都使債務人有機會保持商業並重組財務狀況。
除非有限制,否則這兩個破產者都允許申報人修改其在有擔保債務上的付款條款,提供時間出售資產,並消除申報人無法支付計劃任期的義務。而兩者都允許償還債務,更多的債務可以根據第13章出院。
關鍵要點
- 第11章和第13章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破產類型。
- 兩種類型的備案都允許償還債務,但具有不同的成本,資格和完成時間。
- 第11章幾乎可以通過任何個人或企業來完成,沒有特定的債務級限制且無需收入。
- 第13章保留給收入穩定的人,同時也有特定的債務限制。
- 第13章包括一個受託人任命,該任命將在三到五年的時間內處理所有收入。
第11章
幾乎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第11章破產,包括個人,企業,夥伴關係,合資企業, 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沒有指定的債務級限制,也沒有必要的收入。但是,第11章是破產的最複雜形式,通常是最昂貴的。這就是為什麼最常被企業使用而不是個人。
提交第11章破產允許企業在重新處理財務義務的同時保持開放並繼續運營。申報者能夠制定重組計劃,其中包括裁員併計劃減少開支。
許多大型企業已申請第11章破產,並以後再繼續運營。正如我們在經濟困擾時期尤其如此,正如我們在2017-2008金融危機並且由於19號大流行。例如:
- 通用電動機和克萊斯勒於2009年提交第11章,並在重組業務時從政府那裡獲得了緊急貸款。通用汽車的文件是當時最大的工業申請,也是有史以來第三大工業。
- 冠狀病毒爆發和隨後的後果導致了許多備受矚目的公司失敗。零售商J. Crew和JCPenney宣布了計劃第11章的計劃,因為他們都充滿了債務。儘管JCPenney被迫關閉175家商店,但J. Crew仍能夠繼續開設新地點的計劃。同樣,零售商Neiman Marcus和汽車租賃公司等名稱赫茲在大流行期間第11章重組並出現。雖然內曼·馬庫斯(Neiman Marcus)的大流行後較少的商店,但赫茲(Hertz)賣掉了568,000輛汽車投資公司。
SVB金融集團,母公司矽谷銀行,於2023年3月提交第11章,以試圖重組。此舉是在聯邦監管機構關閉銀行以保護儲戶的一周後。該銀行宣布其投資部門經歷損失,尤其是因為其債券的價值下降了利率玫瑰。這導致了客戶存款的運行。
第13章
第13章破產只能由收入穩定的個人提起。債務限制也是第13章資格的一部分,限制每三年改變一次。限制將於2022年4月1日變為465,275美元的無抵押債務和約140萬美元的有抵押債務,這些限制有效期為2022年4月。第13章與第7章,個人可以使用第7章完全消除所有債務。第7章的收入限制確實因州而異。
對於第13章,個人必須在三到五年內提交並實施償還債務的還款計劃。申報人通常可以保留一些資產,例如房屋和汽車。也稱為工資收入的計劃,個人每月向受託人支付一定金額,後者又向個人的債權人支付。通常要求債權人的回報相當於或比其他破產程序中收到的收益更好。
重要的
提交第11章破產的費用為$ 1738,其中包括$ 571的管理費。將此與第13章所需的$ 313費用(包括$ 78的管理費)進行比較。
為什麼要提交第11章?
申請第11章破產的主要原因是能夠防止企業永久關閉。當然,公司必須處於重組其債務具有財務意義。通過在重組債務的同時開展業務,該公司有一個戰鬥機償付能力。缺點是其費用和復雜性。較小的企業通常缺乏使用它的資源。
這就是為什麼2019年2月19日生效的2019年《小型企業重組法》在第11章中添加了一個新的第5章,旨在使破產更容易為破產小型企業。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說法,該法將其定義為“債務少於270萬美元的實體”。
提出第13章的原因
個人申請第13章破產的主要原因是防止清算他們所有的資產。它經常用於避免強制出售個人房屋,這是第7章無法做到的。第11章也可能會阻止強迫房屋銷售,但通常對大多數人來說太昂貴且過程變得複雜。當然,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使用第13章。擁有穩定的收入是至關重要的預選賽,而且債務限額也有275萬美元。
第11章與第13章
第13章涉及任命受託人;使用第11章這是可選的,通常不做。受託人的角色包括審查破產提案,並向法院提出建議,並收取和分配債權人付款。
如果債務人滿足所有要求,則第11章計劃的持續時間沒有限制,儘管典型的計劃是三到五年的。法院可以延長計劃的時間範圍債務人誰需要更多時間來支付所需的付款。
第13章破產的批准過程通常更為權宜。但是,有一個設定的承諾期為三到五年,在此期間,債務人必須放棄所有這些一次性收入給指定的受託人在債權人之間分發。承諾期可以縮短,但永遠不會延長(在以下特殊情況下除外)。
由於19號大流行而導致的變化
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CARES)法案,由總統於2020年3月27日簽署為法律,對破產法進行了許多更改,旨在使該過程更適合大流行的企業和經濟上的個人。
其中一些更改包括將第11章第5章債務限額提高到$ 7,500,000,不包括聯邦緊急救援付款新冠肺炎從第7章和第13章的“當前月收入”以及第13章中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允許第13章還款計劃延長至7年。這些更改適用於在《關懷法案》制定並在一年後日落之後提起的破產。
第11章和第13章破產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幾乎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第11章破產。這包括個人,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和LLCS。申報人不必在第11章規則下達到任何債務限制,也沒有限制。另一方面,第13章通常由具有穩定收入來源的人使用。與第11章不同,債務限制必須達到債務限制才能符合條件。第13章破產需要受託人,而第11章則不需要受託人。與第11章不同,第13章破產通常更快地批准。
誰可以提交第11章破產?
第11章破產可以由幾乎任何人,包括個人,企業,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提出。大多數企業選擇提交第11章,以防止自己永久關閉。為了成功地走這條路線,他們必須處於財務狀況,使他們能夠重組債務。
第13章破產後會發生什麼?
第13章破產也被稱為工資收入者的計劃,因為它允許提出付款計劃的個人,以償還所有債務,只要他們有常規的收入來源。該計劃必須提交批准的法院。債務人必須按照承諾繼續計劃。一旦履行了義務,債務人可能會收到解僱。由於法律和法規已經改變,因此諮詢專業人士以了解其權利和責任總是一個好主意。
底線
申請破產是個人或企業不再償還其財務義務的一種選擇。它從請願書開始,最終出現。有幾種不同類型的破產類型,包括第11章和第13章。雖然幾乎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第11章的申請,但第13章文件保留給穩定收入並符合債務限制閾值的人。這些文件允許個人使用擬議的付款計劃隨著時間的推移償還債務。與任何金融業務一樣,最好諮詢專業人士,以了解最適合您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