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覆蓋的安全性?
涵蓋的證券是那些受到聯邦施加的國家限制和法規的約束的證券。在美國交易的大多數股票都是涵蓋的證券。
關鍵要點
- 為了標準化和簡化監管合規性,涵蓋的證券免於國家限制和法規。
- 必須在特定日期之後獲得覆蓋的證券才能獲得資格。
- 《國家證券市場改善法》闡明了有關涵蓋證券的規則。
了解涵蓋的證券
開發了涵蓋的證券來標準化美國的安全法規和備案,而不是使各個公司註冊,申請並遵守州逐州法規。合規成本因州而差異很大。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他們的價格低至100美元,而德克薩斯州出售的證券價值的0.1%,為佛羅里達州提供的證券的費用為1,000美元。
1996年國家證券市場改善法取代的州法規並規定了構成涵蓋安全的原因,也稱為“聯邦涵蓋的安全”。該法律適用於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國家市場等公共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或任何具有類似上市標準的國家交易所。在太平洋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和芝加哥董事會期權交易所的特定層面交易的股票被歸類為覆蓋證券,國際證券交易所列出的期權也被歸類為覆蓋證券。
涵蓋的證券還包括一家投資公司發行的證券,該公司已註冊或已根據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覆蓋證券的指定擴展到將這些證券的出售給SEC定義的合格購買者。
按安全類型,該定義包括公司中的股票,包括美國存放收據(ADR),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後獲得或通過股息再投資計劃(滴)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後。它包括兩類債券,衍生品和選項:2014年1月1日或之後購買的較少複雜品種以及2016年1月1日或之後購買的複雜類型。
保險證券的稅收處理
經紀人必須向國稅局出售時,覆蓋證券的調整成本基礎。這必須報告表格1099-b。出售承保證券的納稅人還必須通過其納稅申報報告交易。如果涵蓋的證券和未覆蓋的證券在同一投資帳戶之內,則將分別處理出於稅收目的。
其他標準發揮了作用。從2011年開始收購的公司股票,以及股息再投資計劃中的股票和2012年購買的互惠基金股票,後來被指定為保險證券。這意味著從2013年開始購買的許多債券,筆記,商品和期權也被歸類為覆蓋證券。在這些日期之前購買的證券是非覆蓋證券出售後未報告其調整後的成本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