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損失背包?
損失的背包描述了企業經歷的情況淨營業損失(NOL)並選擇將該損失應用於上一年的納稅申報表。這導致立即退還以前通過減少以前繳納的稅款稅收責任對於上一年。
關鍵要點
- 淨營業損失(NOL)背包允許公司在上一年的納稅申報表上申請淨營業損失,以立即退還先前的稅款。
- 另一方面,稅收損失隨身攜帶稅款損失對未來幾年的收益。
- 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隨身攜帶(以及由此產生的立即退款)通常比隨身攜帶更有益。
- 多年來,稅法中的NOL背包規定已增加,減少,完全省略和恢復。
- 重要的是要意識到當前的背包稅規定狀況。
了解損失背包
損失隨身攜帶類似損失隨身攜帶,除了公司將其淨營業損失應用於前幾年的收入。損失的背包將產生退稅由於其新降低的納稅責任,該公司在該公司支付的先前稅款。在申請退回損失之後,好像該公司在那一年的稅款超過了稅款。
當發生這種損失時,企業可以選擇如何應用淨營業損失(NOL)。例如,它可以選擇放棄隨身攜帶的期限,而只能將損失延伸。但是,一旦決定將損失推向前進,就無法顛倒該行動。
重要的是要注意,NOL的背包通常比隨身攜帶更有益金錢的時間價值表明,現在的節稅比將來更有價值。在某些情況下,隨身攜帶對某個業務更有意義,例如當業務稅率大大增加時。但是,這不是常態。
從歷史上看,允許NOL的稅收規定範圍從零到五年。因為這是納稅人的非常有益的稅收計劃選擇,所以稅單通常涉及隨身攜帶的稅收。在衰退時期,允許納稅人延長損失的時間長度。稅法也完全省略了隨身攜帶的選擇,僅允許隨身攜帶。重要的是要知道立法位於考慮背包的時間點。
損失的歷史
與聯邦所得稅有關的NOL背包規定最初是作為1918年《收入法》的一部分引入的。最初,該聯邦所得稅提供旨在是對與戰爭相關物品在第二二世時代出售有關的損失的公司的短暫福利。最初的背包和隨身攜帶(統稱為結轉)規定僅為一年。保留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主要業務本質上是周期性但與標準稅年一致的公司彌補稅收負擔。這在農業企業中很常見,因為它們高度依賴天氣狀況,並且可能成功的一年,而一年有重大的淨營業損失。
在接下來的幾年中,延長,減少,完全省略和恢復了結轉的允許持續時間。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我們將僅查看背包規定的重大變化。
警告
一些州的收入百分比更嚴格或出於州所得稅目的的背包或隨身攜帶的時間限制。
- 1997年的《稅收救濟法》將NOL的背包規定限制為兩年,同時將隨身攜帶的規定擴大到20年。
- 隨身攜帶的臨時延長到三,四或五年,作為對這兩者的回應9月11日襲擊在世界貿易中心和大蕭條在2009年。
- 這減稅與工作法(TCJA),除了某些農業損失和非生活保險公司外,2017年通過了兩年的背包規定。它還允許無限期的隨身攜帶期,但是隨後的隨身攜帶期限佔每個淨收入的80%。除了人壽保險之外,保險公司被允許將NOLS送回兩年和20年,而新的80%限制不適用。允許耕種損失兩年,並無限期地向前攜帶,但仍受到80%的限制。
- 在2020年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關心)ACT有效地將TCJA的更改推遲到2021年1月1日。 《 CARES ACT》還延長了隨身攜帶的時間範圍,並允許從2017年12月31日之後和2021年1月1日之前開始進行五年的NOL賬面扣除。這包括非生命保險公司和農業損失。
現實世界的例子
損失的背包在2020年9月在紐約時報發布了圍繞特朗普總統2009年納稅申報表的細節。根據時代文章“機密記錄顯示,從2010年開始,他聲稱並收到了總計7290萬美元所得稅退款,這是他2005年至2008年支付的聯邦所得稅,加上利息。”這是通過NOL回扣條款而導致的,該規定因2009年的工人,房屋所有權和商業援助法,由奧巴馬總統簽署為法律。
2009年的稅法允許為2008年和2009年納稅年度提供五年的NOL背包,而不是當時已經制定的兩年。這意味著2008年和2009年發生的NOL可以用於損失之前五年中先前繳納的稅款。如果納稅人選擇將NOL載回第五年,則NOL的背包限制為上一年的應稅收入的50%。但是,剩餘的NOL餘額可以將其延續到上一年的第四年,依此類推,直到損失完全用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