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商業法典》(UCC)是一套標準化的法規,用於在美國任何州進行商業和金融交易,而是聯邦法規,而是由所有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通過的州法律。
統一的商業法規成立於1953年,以減輕鑑於當時有效的各個州法律,跨州行業的複雜性。
UCC為在各州開展業務提供了法律和合同框架。儘管各州到州都有略有變化,但UCC包括九種管理各種交易的文章,包括銀行和貸款。
關鍵要點
- 《統一商業法典》(UCC)是一系列商業法律,該法律規範跨州的財務合同和交易。
- UCC是由州官員而不是聯邦機構創建和擁護的。
- 該代碼包括九篇文章,涵蓋了銀行和貸款的各個方面。
- 它已被所有州採用,有些進行了修改。
統一商業法規(UCC)的工作方式
如果您曾經購買過企業或車輛,則很可能會簽署UCC-1聲明。標題保留在貸方的財產中,直到還清貸款為止。
根據《統一商業法典》(UCC)制定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小型企業和企業家的活動上。目的的一部分是清除對每個州如何分別調節此類操作的困惑。
重要的
儘管《 UCC法規》規定了涉及個人財產的交易,但它不管理不動產,例如土地或土地附加的結構。
UCC代碼施加了處理檢查和其他類型的商業紙的標準。通常,它適用於由持有所有權的銀行保證的財產,直到借款人支付融資餘額為止。
在本州之外進行商業交易的公司必須遵守適用的UCC法律,包括何時租賃設備,出售商品,借錢和建立合同。
UCC文章
代碼中的九篇文章中的每篇文章都解決了一個獨特的問題:
第1條:一般規定建立瞭如何應用統一商業法規(UCC)的定義和某些參數。最後一次更新於2001年。
第2/2A條:商品出售,不包括房地產和服務合同。第2A條涵蓋了個人財產的租賃。
第3條:支票,草稿和其他可轉讓的工具,例如筆記(承諾支付錢)。如果可以將其轉移到另一個人並且仍然可以針對原始付款人執行,則認為該項目可以商標。
第4/4A條:銀行存款和收款,涵蓋了檢查處理和自動銀行間收集規則。第4A條側重於基金轉移。
第5條:銀行發行的貿易便利性信用證。
第6條:批量銷售,拍賣和資產清算。大多數州認為本文已過時。統一法律委員會(ULC)推薦了廢除,大多數州都這樣做了。
第7條:所有權文件,包括倉庫收據,批量銷售和提貨賬單(BOL)。
第8條:投資證券;特別是通過中介機構持有證券。
第9條:確保個人財產,農業留置權,期票,托運和安全利益的交易。
統一的商業法規(UCC)經常進行修訂以解決特定問題。
UCC的歷史
《統一商業法典》(UCC)是由包括統一法律委員會(ULC)在內的私人組織創建的,該組織也被稱為全國統一州法律專員會議(NCCUSL)和美國法律研究所(ALI)。
ULC成立於1892年以標準化商法。該組織從成立到1950年代建立了各種法律。在1950年代,ULC將所有商業法律彙編成一套商業代碼,以供各州遵循。
UCC於1951年向各州提出,賓夕法尼亞州是1953年第一個通過UCC採用的人,而其他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採用了UCC。路易斯安那州是唯一尚未完全批准該法規的州,儘管它已經採用了其中一部分。
特殊考慮
每個州都可以選擇在編寫或採用和修改其規定的情況下採用代碼。
路易斯安那州沒有採用統一商業法規(UCC)的第2條。該州也沒有採用第2A條,該第2A條涵蓋了不被視為房地產的個人財產的租賃和租金。
加利福尼亞州也進行了一些修改,實施了自己的UCC法律。房地產合同的法規是加利福尼亞採用UCC的例外。規範購買的州法律房地產,例如倉庫,由其他州房地產法規涵蓋。
加利福尼亞州的服務合同不遵守UCC規則。該州的保險法而不是UCC涵蓋了自動修理和繪畫工作的合同。
統一商業法規保護誰?
建立了統一的商業法規(UCC),以保護所有從事商業交易的個人。它的創建是為了使各州的商業標準化。
《統一商業法典》第2和2A條涵蓋了什麼?
統一商業法規第2條涵蓋了商品的銷售,不包括房地產和服務合同。第2A條涵蓋了個人財產的租賃。
UCC留置權如何工作?
UCC留置權(也稱為UCC申請)是債權人提出的一種表格,以通知他們對債務人的財產有興趣,無論該財產是個人的還是個人的。 UCC留置權的總體目的是允許債權人聲稱與債務人的融資有關。如果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將有權享有財產。
底線
《通用商業法典》在金融交易中確保雙方都在美國任何州的任何州都處理了支票,租賃或現金轉帳幾乎相同,旨在消除各州的業務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