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新研究顯示,許多可食用的醫用大麻產品的標籤可能無法準確反映大麻內化合物的實際劑量。
研究人員發現75個中只有13個可食用的大麻產品他們在研究中進行了測試,其標籤準確地列出了該產品的四氫大麻酚(THC)的水平,這是一種被認為可以推動其健康作用的化合物。
巴爾的摩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的研究作者瑞安·范德裡(Ryan Vandrey)說:“我們測試的大多數產品都被標記了。”
在研究中,研究人員測試了大麻產品,例如烘焙食品,飲料和糖果,測量了他們的THC的數量和大麻二醇(CBD),這是另一個負責鍋作用的化合物。研究人員認為,如果產品實際水平的THC和CBD水平在標籤上所述水平的10%以內,則將其準確地標記。
根據今天(6月23日)在JAMA期刊上發表的研究,所有產品均在舊金山,洛杉磯和西雅圖的醫用大麻藥房購買。
對於研究人員測試的17種產品,THC的數量比標籤上列出的產品高10%以上,而45種產品中的THC含量高於標籤上所述的數量的10%以上。 [關於大麻的11個奇怪事實這是給出的
在測試的75種產品中,有44種可檢測到CBD的水平,但只有13種產品包括標籤上的CBD。在這13種產品中,有9個CBD的CBD至少比該標籤上列出的高10%,而實際上4個產品的CBD至少比標籤上所述的CBD少10%。
研究人員說,估計使用醫用大麻食用可食用大麻產品的患者中有16%至26%。
范德裡說,如果產品實際上所包含的一定化合物少於標籤所述,“結果是您要付錢並期望獲得一定數量的藥物,而您沒有得到自己認為所得到的東西。”
相反,如果產品比標籤上列出的金額更多的成分,那麼食用的患者更有可能體驗副作用例如嘔吐或驚恐發作。范德裡說:“如果你生病了,並且想變得健康,就不希望您的藥對您這樣做。”
標籤不准確的問題可能與缺乏既定法規和醫療鍋食品的質量保證有關。范德裡說:“解決方案是實施需要準確標籤的監督和法規,與所有其他藥物相同。”
通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新藥進行監督,而FDA和美國農業部都確保食品產品符合某些標準。他說,可食用的大麻產品似乎屬於這兩種類別。
但問題在於,“由於大麻在聯邦一級仍然是非法的,所以那兩個負責監督食品的機構和藥物必須假裝不存在醫用大麻。”
他補充說,這些機構不能監督大麻產品。
如果一個國家選擇製造醫用大麻范德裡說,該州應提供的產品,取代聯邦法律,該州應為產品和標籤標準建立基礎設施,並提供對這些法規的監督。
他說:“如果我們要把大麻用作藥物,我們需要將其視為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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