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爾街日報,聯邦法官拒絕了Facebook的要求解僱對公司面部識別技術的潛在集體行動隱私訴訟。
該案指控違反《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伊利諾伊州法規要求收集生物識別數據的公司在收集數據之前將其通知人們有關該實踐的信息,並發布一項時間表以破壞信息。
8月,法官轉讓了案件根據Facebook的用戶協議的條款向舊金山的聯邦法院致意,該協議要求針對該公司的訴訟加利福尼亞州。
原告聲稱,《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要求Facebook根據上傳照片中的面部特徵創建和存儲其“面部模板”,然後才能獲得用戶的許可。 Facebook認為,《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並不禁止公司存儲從照片中生成的面孔或數據的照片,而是僅適用於源自面對面掃描的面部印刷。該公司還表示,用戶可以選擇停用標籤建議功能,以免在其他帳戶上的照片中自動識別它們。
星期五,美國地方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否認動議Facebook試圖駁回投訴,他還拒絕了Facebook申請加利福尼亞法律的努力,並指出,如果他擔任公司的職位,伊利諾伊州將“完全否定其生物識別隱私保護”。
報告TheStreet指出:“集體訴訟可能會導致Facebook向伊利諾伊州的每個用戶支付1,000美元至5,000美元。如果該州大約1300萬人使用Facebook的一半,則該公司不得不罰款,該賬單可能從65億美元至325億美元之間支付。一些估計該州的Facebook用戶超過1000億美元,將其帶入1000億美元,將其帶入50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