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要求一名聯邦法官提出潛在的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通過保留“面積”數據庫來違反伊利諾伊州隱私法。MediaPost。
該公司表示,《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並不禁止公司存儲從照片中生成的面孔或數據的照片,而是僅適用於源自面對面掃描的面部印刷。
Facebook在上周向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多納托(James Donato)在舊金山提交的論文中寫道:“由於原告的主張完全取決於照片的信息,因此應以偏見駁回他們的投訴。”
Facebook被拍打四月份的集體訴訟隨後是另外兩項集體訴訟。八月,這三項訴訟都從芝加哥的聯邦法院移動到舊金山。
這家社交媒體巨頭在2010年推出了其自動標記功能,該功能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識別用戶發布的照片中的人們。然後,Facebook建議用戶在照片中“標記”他們的朋友。
該功能要求Facebook保留用戶發布的大量照片數據庫。
根據2008年通過的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法律,所有公司都必須從個人獲得書面同意,然後才能收集“手或面部幾何形狀掃描”或任何其他生物識別數據。
該法律還要求公司事先通知個人有關收集其生物識別數據的通知,並發布用於刪除數據的時間表。
Facebook表示,涉及面部幾何掃描的法規僅適用於從物理掃描中採取的面部印刷,例如“要求一個人在遊戲機或其他類型的掃描儀上介紹自己的手或面對面的法規” - 這一論點是,Shutterfly在伊利諾伊州的類似訴訟中也提出了這一論點。
迄今為止,還沒有法官裁定伊利諾伊州法律是否適用於從照片中得出的面部印刷。
儘管伊利諾伊州法律並未將照片定義為“生物識別標識符”,但該法規適用於面部幾何形狀的掃描。
該法律還包括一項規定,該條款規定“生物識別信息”不包括從照片中獲取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