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道山。
10月,Facebook呼籲解僱Facebook與Patel案,爭論它面部識別攝影功能未經同意的用戶確定的並沒有造成“現實世界的傷害”。
第九巡迴法院已經被拒絕Facebook的動議使整個法院聽取其論點,即由於缺乏在聯邦法院的地位而被駁回該案。
“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未經同意(如此處所指控的),使用面部識別技術的面部模板的發展侵犯了個人的私人事務和具體利益,”巡迴法院法官桑德拉·伊庫塔(Sandra Ikuta)寫道。
一個信從安全行業協會(SIA)和組織和貿易協會的聯盟於10月16日發送概述面部識別的積極影響,強調了使用的各種方式,並警告暫停可能對創新和安全造成不良後果。
12月,華盛頓法律基金會(WLF)提出了法院的簡短朋友在美國最高法院,敦促第九巡迴法院允許根據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BIPA)對公司提起的集體訴訟的審查,接受Facebook的請願書,以審查第九巡迴法院的決定。
2020年1月,TechFreedom也敦促最高法院聽取Facebook的上訴。
在最高法院拒絕之後,對Facebook的可能數十億美元的集體訴訟將繼續進行。
“儘管原告聲稱他們的隱私利益已被侵犯,但他們從未指控(更不用說表現出來),他們會做些不同的事情,或者他們的情況會以任何方式改變,如果他們收到了通知和同意,他們聲稱[伊利諾伊州的法律]要求[伊利諾伊州法律],而不是Facebook實際上提供給他們的披露,” Facebook在Facebook上寫道。
根據法律,公司必須在部署面部識別以收集“面部幾何學”信息之前從用戶那裡獲得書面同意,否則每次違規的$ 5,000可能會被起訴。
聯邦上訴法院在美國的上訴法院不同意為侵犯隱私行為而被送往法院的公司需要證明多少損害。
Facebook拒絕對該決定發表評論,但在過去,它聲稱它充分披露瞭如何使用生物識別技術,並且用戶可以選擇將其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