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成功地辯稱缺乏聯邦管轄權之後,針對微軟的生物識別數據隱私訴訟中的一些索賠已被還押。該裁決對撤銷向聯邦法院的辯護策略的有效性提出了懷疑,以面對不同的地點。
伊利諾伊州北區的加里·費納曼法官在決定指定的原告辯稱,根據第三條的規定,他們自己缺乏在聯邦法院的地位,這是“對共同主題的罕見轉折”。
前的投訴優步駕駛員聲稱,騎車公司使用Microsoft的Face API用於使用他們的Face Biometrics在入職期間使用其臉部生物識別技術進行“實時ID檢查”。微軟沒有收集書面同意書,也沒有發布數據保留或刪除時間表,而是從接收數據中獲利。
但是,根據聯邦法律,這不符合“損害”的資格,因此不給原告地位,而同樣的索賠被認為足以根據伊利諾伊州的生物識別信息隱私法指控受傷。
因此,州法院將聽取BIPA 15(a)的索賠,該索賠規定了生物識別數據保留和破壞政策的發表,而15(c)則指控Microsoft從生物識別數據中獲利。
法院確實指出,如果州最高法院在Tims訴Black Horse Carriers,Inc。這也解決了站立,這是成功的。
該案已於去年6月應微軟的要求撤回聯邦法院法律街媒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