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指導關於在蘇格蘭學校使用生物辨識技術系統的報告是教育當局的重要文件,強調生物辨識技術的潛力,同時也強調了重要的隱私和公民權利問題。
生物辨識系統正在考慮用於蘇格蘭的各種學校應用,包括管理出席率、啟用餐飲無現金交易,以及自動化圖書館服務。然而,更新後的指南稱,它們的實施引發了深刻的道德、法律和社會問題,必須認真解決。
關於學校生物辨識系統爭論的核心是隱私問題。這些技術處理高度敏感的個人數據,根據英國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UK GDPR),這些資料被稱為「特殊類別資料」。這些資料包括獨特的標識符,如果濫用或洩露,可能會對受影響的個人產生嚴重影響。
該指南將生物辨識資料定義為源自身體或行為特徵的、能夠唯一識別一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這種敏感性需要嚴格遵守資料保護法,特別是《2018 年資料保護法》和英國 GDPR。
此類敏感資料的收集和處理本身就存在風險。濫用、資料外洩或未經授權的監視的可能性對學生的隱私構成重大威脅。生物辨識系統在設計上收集和儲存不可變的資訊——與密碼或身分證不同,指紋或臉部圖案如果被盜或不當存取就無法更改。這種永久性強化了教育當局實施強有力的安全措施的責任,包括加密和嚴格的存取控制。任何未能保護這些資料的行為不僅會破壞信任,還會使學生面臨終生的脆弱性。
更新後的指南強調,實施生物辨識系統的一個關鍵方面是確保這些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指出學校必須證明採用此類侵入性技術的合理性,並評估侵入性較小的替代方案(如智能卡)是否可以實現相同的目標。比例原則是核心:生物辨識系統只有在收益顯著超過隱私成本的情況下才應使用。
例如,雖然基於指紋的系統可能會簡化午餐支付,但它提出了這樣的便利性是否證明收集敏感生物識別數據的合理性的問題。該指南強調了對必要性進行徹底評估的重要性,確保僅在絕對需要時才實施這些系統。
生物辨識技術對民權的影響超出了隱私範圍。此類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更廣泛的人權框架,包括 1998 年《人權法》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這些框架強調保護兒童免受不當侵犯並確保他們的自主權和尊嚴得到尊重的重要性。
該指南強調透明度是公平的關鍵組成部分。學校必須與學生和家長明確溝通如何使用、儲存和保護生物辨識資料。這包括提供詳細的隱私權聲明,並確保所有利害關係人(尤其是兒童)可以存取和理解這些資訊。
同意是實施生物辨識系統的另一個關鍵要素。根據英國 GDPR,同意必須是自由給予、知情且具體的。對於 12 歲以下的學生或被認為無法提供知情同意書的學生,需要家長的同意。然而,該指南也承認兒童不斷發展的能力,指出 12 歲或以上的學生被認為有能力行使其資料保護權利,除非另有證明。即使獲得家長同意,學校也必須確保學生了解自己的權利,並隨時撤回同意。
生物辨識系統的選擇退出條款對於維護公民自由至關重要。必須向反對使用生物辨識資料的學生和家長提供替代系統,以平等地提供學校服務。這些替代方案(例如智慧卡)不得使那些選擇退出的人處於不利地位,從而確保包容性並防止歧視。指南強調,選擇退出必須是真正的選擇,不受脅迫或負面影響。
另一個重要問題是生物辨識技術的使用可能產生歧視性結果。學校必須確保這些系統不會無意中因殘疾或其他特徵而排斥或侮辱學生。例如,由於身體殘疾而無法提供生物辨識資料的學生必須能夠使用同樣高效且非侵入性的替代系統。 2010 年《平等法案》要求學校滿足此類需求,強化了學生在獲得教育服務時不應面臨歧視的原則。 2010 年《平等法案》是一項英國法律,旨在保護人們在工作場所和社會中免受歧視。它用一項法案取代了多項反歧視法,使法律更容易理解並加強保護。
該指南還涉及更廣泛的社會問題,特別是監控的正常化。在學校引入生物辨識系統可能會讓兒童從小就適應侵入式監控,這可能會削弱他們對隱私的期望。當考慮到臉部辨識等系統時,這種擔憂會被放大,這些系統被批評為在教育環境中過度侵入且不必要。該指南建議不要在日常學校活動中使用臉部識別,理由是它有可能過度使用,並且會給學生權利帶來更大的風險。
為了解決這些隱私和公民權利問題,該指南概述了評估和實施生物識別系統的嚴格框架。教育當局必須進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 (DPIA),以識別和減輕與生物辨識資料處理相關的風險。 DPIA 是確保問責制和證明生物辨識系統的採用符合資料保護法和道德標準的重要工具。如果 DPIA 揭示無法緩解的高風險,學校必須在採取行動之前諮詢資訊專員辦公室。
指南中也強調了資料保護官 (DPO) 的作用。 DPO 在監控合規性、就資料保護義務提供建議以及充當學生、家長和監管機構的聯絡點方面發揮關鍵作用。他們的參與對於確保負責任地部署生物識別系統並遵守法律和道德標準至關重要。
最終,學校生物辨識系統指南既可以作為路線圖,也可以作為警示。雖然這些技術在效率和便利性方面提供了不可否認的好處,但它們也對隱私、包容性和公民權利提出了重大挑戰。實施生物辨識系統的決定需要仔細權衡潛在利益與風險,並致力於保護學生的權利和自由。
在數位科技日益滲透到生活各個層面的時代,在學校引入生物辨識系統是社會維護隱私和公民自由承諾的試金石。學校和教育當局必須以透明度、問責制和關注所服務學生的最大利益來應對這一複雜的局面。該指南為這項努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醒所有利益相關者,技術進步絕不能以犧牲基本權利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