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肯色州的年齡保障立法可能已失效,但可能會以新推出的涉及兒童數據處理的法案的形式重新出現,,以及使用生成令人上癮的提要的算法。
米萊克斯報告三項主要法案——SB 611、HB 1717 和 HB 1726——已獲得眾議院批准。
4 月初,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蒂莫西·布魯克斯 (Timothy Brooks) 做出了有利於代表全球最強大科技公司的行業遊說團體 NetChoice 的裁決,發布了一項永久禁令,禁止該州,法官稱這“嚴重損害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受保護的言論。”
新法案中,SB 611“修改社交媒體安全法”將限制使用令人上癮的算法,這些算法鼓勵末日滾動和一天中可以發送通知的時間,並禁止向未成年人投放有針對性的廣告。它帶有同伴賬單,SB 612,這將建立一個打擊造成傷害的社交媒體平台,並對“故意並故意促成未成年人自殺或自殺未遂”的公司處以民事處罰。該法案已由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
HB 1717根據聯邦《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它將禁止出於有針對性的廣告目的收集兒童和青少年的數據,並要求對數據處理活動進行明確的通知和同意。
HB 1726將製定《阿肯色州兒童在線安全法案》,規定技術平台在設計其產品時應承擔注意義務,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更大傷害的風險。
加州法律將對已證實的疏忽處以 100 萬美元罰款
加利福尼亞州和俄勒岡州的兒童數據安全法案也在推進。米萊克斯說這兩個州的立法者都提出了旨在保護位置數據和來自有害的社交媒體內容。
眾議員 Julie Fahey,首席發起人俄勒岡州 HB 2008” 說,“隱私權不僅僅是保護我們的數字賬戶,還在於保護我們在世界各地移動的自由,而不必擔心我們的行踪被記錄、打包和出售。 ”
在加利福尼亞州,AB 2由司法委員會通過,直接領導撥款委員會。該法案將對被裁定疏忽保護兒童的大型社交媒體公司處以最高 100 萬美元的罰款。來自矽谷的民主黨人黛安·帕平 (Diane Papin) 表示,證據至關重要:“科技行業長期以來一直致力於不規範我們的內容,”她說。 “很公平。我明白。但如果案件得到證實……那麼我們將接受處罰。”
熟悉的該法案遭到反對,但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開國元勳們並不非常擔心 16 歲的孩子能夠使用社交媒體。”
AB 2 的範圍不僅限於內容審核,還包括審核孩子上網的時間、一天中不同時間的使用情況以及成癮問題。來自長灘的民主黨人喬什·洛文塔爾 (Josh Lowenthal) 表示,“那麼這個問題又如何呢??身份驗證怎麼樣?除了內容本身之外,造成傷害的方式有很多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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