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重複的味道。 2008年10月,UMP參議員米歇爾·蒂奧利埃向新聞界提交了由他擔任報告員的文化事務委員會通過的《創作和互聯網法案》修正案。
2009 年 7 月 2 日,星期四,米歇爾·蒂奧利埃 (Michel Thiollière) 公佈了同一文化事務委員會通過的修正案網路文學藝術財產刑事保護法案,他也是該組織的報告員。該文本也稱為“Hadopi 2”,旨在完善先前的法律,其中一部分是憲法委員會宣告無效。
它主要涉及針對盜版行為所規定的製裁措施。參議院在這個問題上更加精確,但冒著增加系統複雜性的風險。
訊息
首先補充一點,軼事:Hadopi 警告訊息必須全部包括制裁提醒,而不僅僅是向網路使用者表明他在特定日期特定時間非法下載特定檔案被抓到。任何人都不應該忽視法律,尤其是當他們被提醒時...
罰款
參議員保留刑事命令和罰款的原則。對於因盜版制裁而被剝奪訂閱資格的網路用戶,如果重新訂閱,他們將處以 3,750 歐元的罰款。在等待這項修改期間,他現在面臨最高 20 萬歐元的罰款。
至於同意向該網路使用者提供訂閱服務的 ISP,將被處以至少 5,000 歐元的罰款,而不是最初帳單中的 3,750 歐元。
「重大過失」罪
關於暫停訂閱,事情變得複雜。這可以由法官在兩種情況下決定。要嘛制裁盜版行為,要嘛──這是本文的一個新特色──在發生以下情況時:“重大過失”。事實上,參議員們制定了一項新條款(第3 條之二),根據該條款,如果互聯網用戶在收到來自Hadopi 的第一封警告電子郵件後未確保其訪問互聯網的安全,則可能會受到罰款和暫停訂閱的處罰。
罰款(最高可達 1,500 歐元)可以單獨徵收,也可以同時剝奪網路服務(最高可達一個月),但後者不能在沒有罰款的情況下徵收。
附加處罰的概念
訂閱的暫停並沒有結束。與「重大過失」(見上文)的情況不同,如果發生假冒行為,剝奪網路服務可作為主要且唯一的處罰,最長可達一年。
文字談到「附加處罰 »但事實上,法官可以決定不實施經濟制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額外的處罰根本沒有完成任何事情。這種微妙之處僅適用於偽造。你在追隨嗎?
ISP 必須在向網路使用者發出判決通知後十五天內切斷連線。它必須在其一般銷售條件中告知其客戶所有這些制裁的存在。
而現在呢?
在參議員投票期間,一切仍然可能改變。然後在國民議會委員會通過該法案期間。或代表投票時。或者,可能是因為憲法委員會。已經看到,文本至少部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