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正在争论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的修正案是否适用于目前法院审理的案件,该修正案将每个生物识别过程的责任限制为一项。
州立法者今年早些时候修订了 BIPA,明确指出重复扫描完全相同的类型。
现在,两起案件的原告已提出动议,要求联邦法院驳回这一变更适用于所有尚未解决的案件的裁决。这项裁决是由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官埃兰妮·E·巴克洛 (Elanie E. Bucklo) 上周做出的,法律360报告。
单独的诉讼涉及萨伯特公司,一家食品服务公司和维京供应网洒水喷头零件经销商指责这些企业在扫描员工指纹以进行生物识别时间和出勤跟踪时违反了 BIPA 的知情同意要求。
巴克洛裁定,该修正案适用于她主持的针对中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上述两家公司均辩称同样的标准适用于它们。这意味着潜在的损失不符合联邦多元化管辖权的 75,000 美元门槛,因此应驳回诉讼。
两起案件的原告均辩称,五个州法院的判决与巴克洛的判决不同,必须予以考虑。
两家公司回应称,这些决定“好坏参半”,原告则反驳说,他们的说法“不准确且具有误导性”。原告辩称,自 10 月份以来发布的裁决中有四项是“有说服力的合理裁决”。
解释上的差异来自巴克洛的论点,即修正案是为了回应来自州最高法院,因此适用于此后的所有案件。该修正案不包括指定其追溯适用的语言。
可能会提出进一步的动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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