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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要點
聯邦僱員保護法
公平勞工標準法(FLSA)
這公平勞工標準法(FLSA)成立於1938年6月,於1938年10月生效。該法律涵蓋了聯邦勞工實踐標準,包括最低工資,加班,記錄保存和青年就業。這些標準適用於私營和公共部門的工人。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法案)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OSH)法案於1970年簽署為法律,為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簡而言之,私營部門的雇主必須保持工作場所的安全且無危險,以免僱員在工作中受傷或死亡。這也適用於某些公共部門的工作。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它們安全。
家庭和病假法(FMLA)
《家庭和醫療假法》(FMLA)允許為保障雇主工作的個人在出於特定的家庭和醫療原因取消休假時繼續獲得醫療保險。
工人可以在12個月內獲得12週的覆蓋範圍:
- 在第一年內照顧新生兒
- 照顧第一年的新收養或養育孩子
- 照顧患有嚴重疾病的配偶,孩子或父母
- 如果員工患有嚴重的健康狀況,可以阻止他們工作
- 如果出現緊急情況,如果配偶,子女或父母承擔積極的軍事義務
員工還有權休假26週,以照顧他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嚴重受傷或受傷的服役人員。這也適用12個月。
歧視和均等法律
僱傭法(ADEA)中的年齡歧視
議員們了解,與他人相比,年長的工人要么處於不利地位,因為他們要么在失業後找不到工作,要么由於年齡而無法保留就業。
該法律於1967年通過,以防止雇主設定年齡限制,從而有效地禁止工作場所的年齡歧視。它還試圖教育關鍵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管理團隊和工會,了解老年工人的需求。
美國殘疾人法(ADA)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保護工作場所的殘疾工人,保證他們與沒有殘疾人相同的機會。它還為為殘疾人提供政府服務和住宿提供了聯邦標準。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法規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負責執行聯邦勞工和反歧視法。他們確保准僱員或現有工人不會基於他們的歧視:
- 種族
- 顏色
- 宗教
- 性(包括性取向和懷孕)
- 國籍
- 年齡
- 殘疾
- 遺傳信息
舉報人的保護
勞工部禁止雇主對公開揭示有關工作場所問題的信息的工人進行報復。這可能包括有關農業,食品安全,健康保險,礦山危害和加班費的事情。如果雇主被視為舉報人,則不能開除,解僱,降低薪水或拒絕任何僱員晉升。
特定國家的員工保護法
工人的賠償和福利
聯邦僱員賠償法(FECA)
《聯邦僱員賠償法》(FECA)於1917年通過,保證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或生病時會獲得福利。一些好處包括減損和倖存者的福利。該計劃由勞工部和工人薪酬計劃辦公室管理。
員工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
該聯邦法律保護參加自願退休和健康計劃的員工。這些計劃必須為參與者提供有關功能和資金的信息。它還建立了參與,歸屬和資金的準則和標準。計劃管理員還必須對參與者管理計劃中的資產時承擔信託責任。
專門的行業保護
移民和季節性農業工人保護法
《移民和季節性農業工人保護法》(MSPA)為移民和季節性農業工人制定了就業標準。它們與工資,記錄保存,披露,住房和運輸有關。根據法律,任何簽約農場勞動力的人都必須在勞工部註冊。
礦山安全與健康法
《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成立於1977年。它要求每年檢查全國各地的礦山,以確保它們無危險和安全。根據法律,礦山經營者必須報告任何現場事故和傷害,進行礦山培訓計劃,並獲得在地下運營的Gassy礦山中使用設備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