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擁有負責監督公司活動並保護公司股東利益的董事會。
董事會由主席或主席領導,他們可以影響董事會的方向。在許多公司中,擔任公司高層管理職位的首席執行官(CEO)也擔任董事會主席。對於那些迅速發展且仍保留這些角色最初創始人的公司通常是這種情況。
一個擔任兩個角色的人是否會降低董事會的有效性,這是一個熱門話題,並且經常在股東會議上抬頭。有充分的理由將這兩個職位分開以加強公司的整體完整性。本文著眼於其中三個。
關鍵要點
1。高管賠償
高管工資的增加通常會引起公司的關注股東。增長是以犧牲股東利潤為代價的,儘管大多數股東了解到有競爭力的薪水有助於使人才保持企業,這可以推動利潤。
但是,董事會投票通過提高執行薪水。因此,當首席執行官也是椅子時,利益衝突出現,因為首席執行官正在自行賠償。
儘管董事會可能包括一些獨立於管理的成員(根據立法的要求),但主席/首席執行官可以影響董事會的活動,這允許可能濫用主席職位。
快速事實
2018年11月,汽車製造商Renault SA開始了在其首席執行官/主席Carlos Ghosn因與其合作夥伴公司Nissan有關的財務信息而在日本被捕之後,將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的合併職位分開。
2。公司治理
董事會的主要角色之一是監視公司的運營,並確保與公司的任務和股東的意願一起運行。
由於首席執行官擔任管理職位,負責推動這些行動,在監視自己方面具有合併的角色,這為濫用職位打開了大門。
由獨立椅子領導的董事會更有可能識別和監視公司的授權區域,並採取糾正措施使其重回正軌。
重要的
公司管理層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一直是一系列公司失敗之後的討論。
在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通過回應了幾個備受矚目的公司失敗。它為公司監督制定了更強大的法規,包括審計委員會僅由外部董事會成員組成。
這意味著沒有任何管理人員可以坐在審計委員會中。但是,由於委員會是董事會的一個小組,並向主席報告,因此擁有主席的首席執行官可以限制委員會的有效性。
舉報人條款尤其如此。薩班斯 - 奧克斯利(Sarbanes-Oxley)要求審計委員會有一個程序,使員工和其他互聯人員可以直接向委員會報告欺詐和其他虐待,而無需報復。
當董事會由管理層領導時,員工可能不太可能報告此類活動,審計委員會可能不太可能對此類報告採取行動。
某人同時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是合法的嗎?
這是合法的,但由於可能導致的利益衝突而不建議進行。
董事椅子還有多少位CEO?
標準普爾500年的40%至45%的公司在2023年底結合了首席執行官/椅子的角色。這是從十年前下降到55%到60%的人。這似乎證實了分離角色的趨勢。
某些類型的公司有一個人擔任首席執行官和主席嗎?
有時您會看到一家創業公司的創始人擔任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這是因為在早期階段,一家初創公司的人員,時間和金錢有限,少數人必須盡可能高效地處理所有任務。
底線
在上市公司的許多情況下,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的兩個備受矚目的職位都是由一個人擔任的。由於利益衝突和可能出現的不當行為,這正在發生變化。股東正在增加對公司填補兩個不同人物角色的壓力。